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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耒阳高考舞弊当地教育部门应回避
2008年06月16日 08:12新京报 】 【打印

 

湖南耒阳发生的高考舞弊案有了新进展。经初步调查,作案的系耒阳两名中学生、一名在校大学生和一无业人员,他们分别给正在参加高考的3名考生发送答案。据介绍,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尚未发现有教师参与作弊、团伙操纵作弊等问题。目前已有4名涉嫌作弊者被刑事拘留,两名监考人员被行政记大过。

这样“神速”的破案,以及刑拘作弊者,已经表明了各方打击高考作弊的严肃态度。可是,对这样的调查与处理结果,仍有许多人认为需继续深入调查,挖出作弊的根。

问题出在哪里?报道称,耒阳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高考舞弊案,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耒阳市公安局和教育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涉案考生为3人,是一起个别作弊事件。原因在于,当地教育局的身影出现在联合调查组中。

大家注意到,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高考作弊案,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是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直接参与策划。排除这一因素,单从司法公正角度看,与高考利益直接相关的当地教育部门,应是高考舞弊案的被调查者,而不能作为高考舞弊案的调查者。

目前的调查结果是,“试题都是他们通过QQ号从网上购买的,答案来源也一样。这些人获得答案后,再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传送”。但有些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澄清:比如,考生如何确定给他们提供的答案是高考答案?作弊者怎么相信网上提供的试卷就是高考试卷?大功率无线设备是否还为其他考生服务?同时,这起作弊案的严重性也使人忧虑:如果高考试卷及答案可以在网上购买,这涉及更严重的国家机密泄密问题,以及可能意味着更大规模的作弊问题。

面对作弊的严重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在目前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顺藤摸瓜,查出真相所在。而无论是试卷泄露,还是有监考老师传递试题,或者其他情形,这都可能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脱离不了干系。要得到事实的真相,要让真相调查具有公信力,当地教育局显然不适合在调查组中。

近年来,高考舞弊广受关注,国家有关部门每到高考都三令五申,要严厉打击,但此类现象还是难以根治。有人在分析这一现象时指出,我国缺乏国家考试法,没有相应的法律对作弊者实施惩罚。事实上,适用于考试作弊的法律条款,在现有法律中都能找到,比如,贩卖、使用高考作弊器材行为,已经触犯了《保密法》和《刑法》,发送高考答案信息,犯有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

打击高考舞弊,如果有一专门的考试法,当然可以在适用法律时,更为明确,但比出台考试法更重要的是,要有严格执法的环境。如果在处理高考舞弊时,事发地的教育部门也参与其中,或者具体如何处理,需听地方的意见,即便考试法出台,事关当地升学率、当地教育形象、当地政府形象、某些人直接利益的高考作弊,依旧会有人无视考试法的约束,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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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奇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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