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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央视“徐娜”,你我有资格吗?
2008年06月13日 09:21《广州日报》 】 【打印

5月13日晚央视新闻频道联机直播中的表现,让年轻的女记者徐娜成为千夫所指。直播后不到24小时,网友将这段连线视频和文字发到各大论坛,声讨徐娜,“逃兵”、“脑残”……骂声一片(浙江在线6月12日)。

据说搜索“央视徐娜”,居然有100多万条相关内容。而海量的网页内容,几乎充斥了指责和谩骂的词条。这让人迷惑,徐娜究竟做错了什么?她的错误真的如此不可原谅吗?

一种打着爱国主义和言论自由的名义,以大地震为由头的声势浩大的群众性审判运动,正借助传媒尤其是网络迅速蔓延开来。它不容人分辩,不给人悔过机会,不分性质和青红皂白,以滔滔语势吞没个体的话语权。这并非危言耸听,从对莎朗·斯通、魏晨、徐娜等人的批判中,网民尤其是年轻网民语言模式中蕴涵的暴力审判倾向,令人不安。

批判莎朗·斯通没有问题,毕竟她的言论中强烈的反华、反人类、反生命倾向,无须我们驱逐,自己就已经将自己打入人类的另册。而魏晨、徐娜等人无疑与她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可能只是对灾难的认识和感受不够深刻,而做出了一些有悖公众感情的另类举止。虽然这些举止让我们反感,但不至于对正义道德、民族感情等构成本质伤害。徐娜,只是因职业上的不成熟而导致的状态失控,有必要对她上纲上线进行批判吗?显然,这既不利于他们自身的成长成熟,也有违现代公民社会的精神包容性。

更让人反感的是某些公众潜意识中流露的道德优越感。一些人在地震中叫嚣着这个“脑残”,那个“逃兵”,不原谅这个,不原谅那个,不仅不给当事人解释权,连给当事人辩护者也一并施以精神极刑。我想问,是谁给你的权力呢?如果因为你给灾区捐了点款,为灾民流了几滴泪,就自认为高尚了、升华了,可以代表社会正义手持道德大棒肆意给人定性,那真是太可笑了,这只能说明你很幼稚。我想真正有资格原谅或不原谅的主体只有受伤害至深的灾区人民,而他们并没有把道德讨伐权和豁免权交给我们,我们只不过为他们尽了一点绵薄之力,还不具备“喧宾夺主”的资格。

我不是想为地震中的“另类”开脱,我想说的是,社会舆论只有走向健康和良性,才可能有效地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讨伐个别人无法证明我们的高尚,相反会让骨子里的卑微和极端民族主义暴露无遗,而这些危险情绪若不加清除,对社会文明进程构成的破坏性也许比“另类”们要大得多。

    对此您怎么看?
张羽说得有道理,徐娜人并不坏
不相信张羽的辩护,徐娜人品有问题
徐娜有错,但更应反思央视体制缺陷
与体制有关,但关键是个人道德问题
需要更多的事实,目前难以下判断
审判   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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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牧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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