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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去灾区做医护志愿者被辞退 谁之过?
2008年06月04日 08:02新京报 】 【打印

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重庆女医生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2日,女医生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仲裁。(6月3日《重庆晚报》)

【甲方】 志愿者也要有规则意识

救灾一定要到前线,这是娄继英的片面理解。事实上,医院也同样是在救灾。这样,在娄继英和医院的这场纷争里,娄继英为救灾而“旷工”的高尚理由,就失去了她所期待的分量。

身为组织中的一员,理应服从组织的规则和制度,否则,这样的组织便不能成为组织。特别是面对灾难,面对突发事件,一个人更应该保持组织观念和规则意识。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认为因高尚的理由做不恰当的事,就应该得到理解和同情,甚至是奖励。事实上,这是为自己找借口,是一种“绑架”高尚的表现。试想,假如每一个人都放下手头的工作,前去灾区救援,这种做法固然高尚和富有爱心,但灾区却可能因为这种高尚而变得混乱。

令人欣喜的是,社会并没有因娄继英救灾的高尚行为就给予盲目同情。这说明,对于“绑架”高尚、“绑架”灾民,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为自己没有组织观念和规则意识开脱,公众已开始变得理性。

□王攀(河南 媒体从业者)

【乙方】 志愿者有错,但错不当辞

重庆某医院让娄继英“走人”的做法,无论是让娄继英自动离职,还是院方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都不太恰当。根据劳动部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所谓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笔者认为,娄继英并不符合自动离职的适用范围。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而娄继英为帮助灾区受伤群众旷工三天,恐怕算不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您怎样看待此事件?
娄继英没错,医院不应该这样处理
医院没错,娄继英必须付出此代价
娄继英有错,但是医院处理太重了
事情太复杂,不好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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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英锋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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