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县的首富,因富而当上县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必将是法治社会的悲剧。
4月27日《新京报》报道,河南省镇平县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强奸20余名中学生,有些受害者还未满14周岁,其中最小的年仅12岁。
吴天喜2007年12月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罚50万元。4月25日,此案二审开庭,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报道还说,近日,当地公安机关公布了讯问笔录,笔录显示:2006年9月已有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供出了吴天喜的名字,但吴天喜并没受到影响,而是继续作案,致使更多的少女相继受害。
随着对此事件的深入关注,有不少网民指出,吴天喜在数年时间里伤害了这么多女学生,为什么没被发现?家长、学校又为何没报案?对此,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原因纵容了吴天喜的犯罪行为。
第一个原因来自于受害人及其家人,他们选择了沉默,有一个很简单的理由,那就是担心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吴天喜是名人,势力大,也不敢报案,怕遭报复”。一个平头百姓,在全县首富,并且因富而贵,贵至县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的吴天喜面前,沉默确实是一种最无奈的选择了。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尊严在这样的原因面前,变得苍白无力。
第二个原因来自受害女生所在的学校,受害女生大多是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被挟持、强奸的,但学校却选择了沉默。甚至于在“教师的正常教学被打乱,学生不敢单独外出活动,家长亲自送学生上下学”的情况下,直到作证时,还有老师说:“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学校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在学生被强奸后,只能通过转学来躲避,更多的学生依然面临厄运时,老师居然认为“更重要的”不是学生的安全,而是学校的“声誉”,这真叫人无话可说。
第三个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负有打击犯罪行为职责的公安机关。在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供出吴天喜的名字后,吴天喜却没受到任何影响,而是继续作案,致使多名无辜少女相继受害。从法理上说,当地公安机关客观上有可能是吴天喜犯罪最大的纵容者,在吴天喜被判刑后,有关部门理应追究当地公安机关的失职、渎职行为,一旦查实,就该有人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明目张胆的犯罪,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因此,所有的原因,最后都该归结于这样一个原因:如果一个县的首富,因富而当上县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必将是法治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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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毅飞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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