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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区是洪水猛兽吗?
2008年04月22日 08:37《东方早报》 】 【打印

秦晖教授提出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该允许贫民窟存在,引起不少争议。郭松民先生认为这是将对农民工的歧视制度化、合理化。乔新生教授也在《东方早报》撰文,认为如果我们为了追求“自由”,而在现代化大都市兴建各种贫民区,那么,就会出现新的族群对立、阶层分化,就会激化矛盾,从而影响现代化进程。

我倒认为,我们不能用理想社会的眼光和理想设计,来对待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的问题。像德国一样,家家户户城里有公寓、郊外有别墅,当然好,问题是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我们都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不管承认与否,在过去几十年里,哪怕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民进城的道路也没有完全被切断。以我工作过十年的闽中某地级市为例,该市的众多山窝里就长期蛰伏着大量的简易房。盖简易房的,有进城农民,也有一些工厂甚至大工厂的工人,政府和单位没有能力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住房保障,他们自搭窝棚就成为一个必然选择。他们在那里结婚生育世代生长,久而久之,住房条件也不断改进和改善,政府也逐渐承认其合法性。现在,那些棚户区还在那儿顽强地生长着,甚至一些就在路边的半山腰里花枝招展地招摇着。

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中外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浪潮正在中国大地如火如荼地发生,在此过程中,如何让新移民最终在城市安居下来,无非两种办法:一是由政府提供足够的福利房容纳低收入的新市民;二是如秦晖教授所言,允许贫民“自由”解决住房而容忍“贫民窟”。显而易见,单纯的福利模式不可能解决潮水般的新移民住房问题。即使富庶如北京,2007年比上年增加52万人,哪怕只要为其中一半左右的中低收入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就可能把政府的财政拖垮。

郭松民先生试图提出“第三条道路”:一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既定方针,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民在农村也能过上一种富足安适的生活;二是给每一个愿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提高工资占GDP的比例,使他们能够在城市里过上一种有基本尊严的生活。问题在于,大中城市目前房价高企,即使做到同工同酬,也难以解决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全国目前有5800万留守儿童。这些儿童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远离父母,精神困苦;二是生活无护理,身体出现问题者增多;三是学习上缺少督促、检查,多数学习成绩下降。而移民二代中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犯罪率不断高攀,早已在社会学上发出严重警告。处置不当,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生活在贫民区的人们并不天然具有犯罪倾向,因为其生活还是比原乡要好。只要社会提供足够公平的上升空间,人们生活在希望之中,就不易成为犯罪的渊薮。政府要做的,是如何提供尽可能平等的卫生、治安、交通等保障,尤其是给其中的移民二代足够公正、平等的教育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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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大焕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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