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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贫民权利
2008年04月14日 09:34南方都市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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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之后的“自由拆迁时代”

不过,奥斯曼现象不仅是在民主国家中很少见到,即使在法国,也就是那二十年的一个特殊现象。奥斯曼以后,巴黎的城市改造仍然在进行,但它的原则以及相应造成的城市风貌,就和奥斯曼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在共和民主时期,城市改造基本上遵循两条原则:商业性拆迁,遵循自由交易原则;公益性拆迁,遵循民主决策原则。

所谓民主决策,是指一个项目如果是公益性质的,那么首先要通过民主程序来确定,要经过议会讨论、舆论论证等等,最终达成共识,建还是不建。如果建,那么第二个程序就是自由交易的尝试,尽管是公益项目,能够做自由交易也要尽量做自由交易。如果在第二个程序遇到问题,有人漫天要价,怎么办?那有第三个程序,就是由中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财产评估。如果这个评估的价格,拆迁户仍然不能接受,仍然是漫天叫价,那怎么办呢?第四个程序就是要有替代方案的论证。如果替代方案论证也认为不行,公益必须要这个地方,那么在走完这些程序以后,可以实行国家最终定价,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给予拆迁补偿。这个过程相当复杂,不是哪个领导一拍脑瓜就能够做得出来的。

奥斯曼以后的巴黎城市拆迁和改造更加重视贫民的权利,一方面,政府不能强行驱赶他们,另外一个方面,反而有越来越多的责任要为穷人提供服务。这是民主国家的两个发展趋势,权力越来越受限制,责任越来越可问责,也就是说,政府想做就能做的事越来越少,政府不想做也得做的事越来越多。政府不想做也得做的是什么呢?那就是帮助穷人。这就涉及到贫民区、简陋住房的改造问题。这些相关问题等我介绍完另外几个国家的贫民窟情况后,再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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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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