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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看美国公共人物隐私的公开与保护
2008年03月29日 09:44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

作者:杨耕身 潇湘晨报评论员

美国国务院合同人员偷看民主党、共和党总统竞选人奥巴马、希拉里、麦凯恩护照档案一事,成为美国政坛的最热话题。国务卿赖斯日前分别打电话向三名总统竞选人致歉,并表示,“我们都不希望出现这样一个情况,有人未经授权偷看一名美国人的护照档案”。

处于美国总统选战敏感时期,三名总统竞选人的恼火或紧张可想而知。至于偷看事件背后是否藏有政治动机,也成为事件关涉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人们之所以不由得想起“水门事件”这一美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政治腐败行为,也在于此。

偷看事件将怎样发展,值得关注。但这一事件透露出来的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则传递出一些值得我们重视的信息。首先就是,除了政治,还有隐私。既使是公众人物,也总有一些隐私权是不可以剥夺的。我们一向知道,在美国,只要有人宣布竞选公职人员,很快就会有人调查你的生活工作轨迹,或者一些并非光彩的经历,并迅速通过媒体公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无隐私。

按照国际惯例,公众人物“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其行使职务行为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等方面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其中所指公共利益,正是对公众人物隐私的一种界定。以此为标准,一些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事,像公众人物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以及公众人物的银行账号、健康状况、医药档案等个人信息,因为与“公共利益”无关,所以大都受到隐私权保护。美国1974年通过的《隐私权法》,正是一部用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矛盾的权利法案。此次美国三名总统竞选人的护照档案被偷看,正是因为它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而以公共利益为标准,作为隐私权保护的另一面,则是一种必要的公开制度。纵览世界各国立法,都规定了相关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投资回避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978年,美国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及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上世纪70年代曾担任美国副总统的大财阀洛克菲勒,对此曾经感慨“我们的政治中有一些野蛮的东西”。这种“野蛮”,其实就是一种制度性的公开。这意味着,公共人物要以让渡一部分自由为代价。

只有确立了哪些是必须公开的隐私,才能确立哪些是必须止步的权利;只有确立了必须让渡的自由,才能保护必须保护的民主。公众人物必要的权利让渡,是维系社会民主的一个前提,而对隐私权利必要的保护,则是保障公众人物个人自由的一个基础。而在其中,真正重要的问题在于对公共利益原则的确立与坚守。所有这些,也应为我国正在进行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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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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