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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岂能无制约
2008年03月27日 08:52新快报 】 【打印

据报道,珠海市的农贸市场对外出售产权和经营权后,新业主为片面追求私人利润,不顾农贸市场的基本作用和社会效益,自行改变市场经营范围,使农贸市场面积大大减少,摊位缩少,摊位平均租金上升4至6倍,肉铺租金甚至上升达20倍。在刚刚召开的政协珠海七届二次会议上,有提案建议政府回购农贸市场。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完成产品的市场化、劳动力的市场化后,本来应该进一步在市场要素的市场化上下工夫,进一步推进金融、土地和矿产资源等要素的市场化,进一步开放电信、电力、石油、广播电视、娱乐等市场,把政府的责任进一步限制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上。

但我们却走入了“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改革路子,而在这个领域,民营化的改革必须要有民主的监督和制约,否则,由于民营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公共事业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的矛盾,必然会使“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夭折。珠海回购农贸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许多地方的自来水公司民营化的结果都证明:没有由居民来制约的自来水定价和质量计量监督,这个民营的自来水公司就永远也不会亏本,它会用各种手段把亏损转嫁到居民身上。电白县某镇水厂把水表调快30%就是一个例子。

同样的,其他公共事业领域的民营化也是如此。广州某民营化的燃气公司供应的燃气热值偏低也是个例子。至于引入少量外资而变为经营性路桥,其暴利的收费更是受到群众的普遍指责。

事实证明:公共事业的民营化,要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必须让它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事实上,即使公共事业不民营,没有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同样会由于企业的局部利益而做出不顾社会效益的事。关键不是国有还是民营,而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因此,对于珠海的农贸市场,回购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好的办法是政府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加强对出让产权后的农贸市场的管理:例如不经过规划部门的同意,不允许改变农贸市场的经营面积;对其违章加建改建、占道堆货经营等行为给予取缔;在其垄断下暴利发生时,放开经营权,适时就近建设新的市场。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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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则楚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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