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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高校债务不能跳过审计关
2008年03月19日 11:49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在2007年7月,通过对重庆、湖北等地30多所高校的调研,全国政协公布了一份高校负债问题的报告。报告称,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左右,且有扩大趋势。因此,在今年两会上,怎样解决高校债务,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一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对于公办高校已有的债务,“国家应拿出一个化解高校债务的整体方案。”由政府出面作出还债安排,不能完全由教育部门来埋单。他认为,高校务债过多的原因,一是扩招,二是机构改革,这些债务转化而来的资产,都属于良性资产。然而全国人大代表、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董事长陈志胜却认为,一些地方出现校园规模攀比风,“现在不少新建的高校校园里,只有稀稀拉拉的几幢建筑,空旷寂静,土地浪费现象十分惊人,真是让人心疼!”并且呼吁,校园用地应遵循节约原则,高校生均用地标准也需相应调整。

高校债务中究竟有没有攀比浪费?我辈局外人很难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但我们相信这两位人大代表说的都是事实,扩招和机构改革,确实都会使高校不得不大量投入资金搞基本建设,而在这些基本建设中,也确实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甚至隐藏着贪污腐败,近年来传媒曾经不止一次反映过这些情况,虽然大多属于个别高校的个案,却不能否认这些情况的存在。如果不问具体情况,凡是高校的债务,都要由政府埋单,实际是要纳税人掏腰包,不仅不合理,而且也可能掩盖了某些高校存在的问题,更可能助长了一些人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风气。

因此,由政府帮助解决高校债务,应当采取公开的阳光政策。这种阳光政策,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要通过严格公开的审计,弄清债务的来龙去脉,也就是必须先过好严格的审计关,不仅要审清工程项目立项程序的合法性,贷款用途的合理性,而且要审清工程效果的可靠性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严格的审计,分清不同情况,对高校债务做出不同处理:在明确高校规模的前提下,对超过学校需要征收的土地,必须退还地方政府,通过拍卖程序,将所得纳入高校还贷的专用账户,用于解决当地高校债务;根据建设节约型高校的要求,对过高的高校建设标准(譬如要求高校生均占地达到59平方米之类)进行适当修改,将不必要的楼堂馆所转交地方处理,将所得冲抵债务;对奢侈浪费工程造成的债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贪污腐败,必须贪污腐败,必须依法惩处。有了这样的区别对待,才能确定现有的高校债务,哪些该由政府(纳税人)埋单,哪些应当由学校自行解决。

其次,对高校审计结果,以及由政府埋单的债务,必须有公开统一的标准,并将拟由政府埋单的各家高校债务数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高校的评议,并向当地人大报告,避免暗箱操作。使解决高校债务成为一次政务公开的实践,确保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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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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