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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主动,权利就子虚乌有
2008年01月14日 10:10新京报 】 【打印

处于强势的权力

如果说公民不主动争取权利,权利就是子虚乌有,而权力却是实实在在的。它处于强势,是一种社会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公共权力每天都在运行,固然这些运行是为了公众利益的、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但支配权力运行的都是个人,就难免夹带有个人利益。试想一些人为什么热衷于跑官、要官、买官?这种赤裸裸地追逐中必然有其个人利益。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加尔布雷思在他的《权力的分析》中说:“人们追逐权力不仅是因为权力能满足个人的利益、价值或者社会观念,而且还有权力自身的缘故,因为精神的和物质的报酬存在于权力的所有和使用之中。”可见权力自身的运作和使用就(包括公共权力)在生产着物质利益和精神报偿。

权力还有一种自我扩张的特质,掌握权力的人可能会越权办事,特别在封建中国,公共权力几乎囊括一切领域。严复曾说“中国帝王,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这样,民众则“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在这种传统支配下,公共权力实施过程中只要不出现明显伤天害理之事,一般都不会受到质疑。它越出行政领域,波及其他领域更被认为是常情。

然而,在民主社会中,权力出于公民的权利,这也就是毛泽东所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可是在目前任命制下,一些官员认为其手中的权力来于上级的信任,因而使“权为民所用”的方针受到不应有忽视。权力的这些特质如不加以限制、制约,就会形成一权独大,伤害到民众权利。

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根据这一要求,政府公权力的范围有望被进一步界定;政府管理越位、缺位、不到位的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变;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范畴的社会生活、社会事务都由群众自治。这正是尊重权利,限制权力的开始。

王学泰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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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学泰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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