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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高勇校长极其荒唐
2008年01月02日 08:52南方网 】 【打印

在对高勇校长进行拘留的问题上,绥德县公安局长自认为处罚得当,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高勇认为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不当,完全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他似乎忘记了,高勇校长请求县长签字本就是公务。大家都是公务,到底是县长不签字妨害了高勇校长的公务,还是高勇校长请求签字妨害了县长去开会的公务?公务与公务之间构成妨害公务,不知道这位公安局长是从哪个课本里学来的法律知识?更何况,县长只是准备去开会,还没有进入到执行“公务”的阶段,根本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公务”范畴。如果县长准备出发去开会是执行公务,那么,他在开会前的所有准备行为包括吃饭、拉屎,岂不都成了在执行公务?

当然,在一些地方官员的“中国国情”里,绥德县公安局长是可以信心十足的。即使对高勇校长进行拘留是如何地愚弄了道理十分浅显的法律,突破了社会公正的最起码底线,如果高勇校长试图为自己申冤,即使最终伸了冤,也可能更是遭受苦难,财力、精力都被消耗得倾尽,身心疲惫到崩溃边缘,而滥用公权力和法律的人则可能是毫发无损。但是,这终究只是一些地方官员单方面的观念,时代毕竟不同了。在中央已经高举和谐社会的旗帜下,全中国社会的广泛谴责并不是可以忽视的。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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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则徐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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