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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一发怒,后果很严重
2007年12月30日 13:59新华网 】 【打印

已经回家的高勇一直想不通此事本报记者 任建飞 摄

12月25日,陕西绥德县职中的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校长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也将其拘留。(《华商报》12月29日报道)
 
如果说,彭水案诗、儋州山歌案等事件中,公民因诉求渠道的缺失不得不以可能“侮辱”县级领导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话,那么这一回的绥德签字案就完全与所谓的“侮辱”之名沾不上边,校长高勇不过是仅仅让县长崔博在文件上签个字,充其量也就耽误个把分钟的时间(换言之,这完全是工作业务上的事情),然而这也被停职,还随即被当地公安拘捕,这样的政治生态恐怕已经恶劣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

值得关注的是,从彭水诗案伊始直至最新的这起绥德签字案,所有的政治生态之恶的典型事例都发生于县级政治生态环境之中,公权力之大,之可怕,之滥用,不能不让人们为之感到慌恐。

按照中国古时官场层级划分,县官不过就是个七品芝麻官,其官阶与权力都处于统治集团层级结构中的末稍,现在的中国官场层级结构,虽然县以下还有乡、镇及村,但一个县官的级别也不过就是处级,远算不上大。但千万别小看了这些处级的县官,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一县的生杀大权,因而一旦“得罪”了县官,就极有可能遭遇到凶狠的打击与报复,所谓的“合法伤害权”一词,就是这么产生的。

为什么一系列的恶劣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县官身上,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值得注意:一是其中的不少县都是山高皇帝远,处于权力监管的边缘地带,这让一部分官员有恃无恐;二是这些县一般都相对封闭,县官俨然就是那里的太上皇,一人说了算,惟我独大;三是在县级政治生态中,县官独大,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导致下级往往看县官的脸色行事。绥德县教育局局长的表态和公安部门莫名其妙的拘捕行动,就是最好的证明。

在如是恶劣的政治生态之下,指望当地相关权力机构依法办事,简直是奢望。至少在涉及县官利益的事件上,依法就可能意味着与县官发生利益冲突。正是如此,公民一旦“得罪”了县官,等待其的恐怕只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与报复。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谁来限制与监督那些自以为能为所欲为的县官们的权力?谁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随意地侵犯?谁给给高勇等人一个公平的诉求机会?这些问题,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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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   编辑: 傅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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