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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毛泽东的稿酬要区别对待
2007年12月13日 09:48新华网 】 【打印

我相信,对毛泽东的著作采取这种特殊办法,是不符合毛泽东本人的意愿的。或者是他并不了解真相,或者他知道但并不希望将这笔钱留给自己或家人,所以他才多次提到要用来交党费。

所以,合法合理地解决办法,应该是将“毛泽东稿酬”区分一下:在国家实行版税制的阶段和在取消版税制后到“文革”阶段。这并不是对毛泽东的苛求,而是遵守当时的法规和做法,与全国人民一致。这样做,不涉及对毛泽东的评价,无损于毛泽东的历史地位,才真正是合法合理。

批评与回应

针对毛泽东留下来的数亿稿费,彭兴庭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处理,“江青作为毛泽东同志合法的妻子,李敏、李讷等作为儿女,对毛泽东的稿酬,他们的法定继承权不容任何人剥夺……如果毛泽东的财产合法合理,那么,毛泽东妻儿的这种权利,是不能因为毛泽东的特殊历史地位而被否决的。”(见《南方都市报》12月10日社论版)

对这一点我完全赞成,但问题是,“毛泽东的稿酬”是否完全“合法合理”?

从稿酬本金的巨大数量可以判断,毛泽东的稿酬并不是按字数计算的。否则,到毛泽东逝世为止,他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各种单行本、诗词、语录等,就算以当时的最高稿酬标准计算,也绝不可能达到那么大的数字,显然是按版税计酬的。由于毛泽东各种著作的发行量空前巨大,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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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剑雄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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