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颁布新人事规定以杜绝卖官弊案再度爆发
2009年04月27日 10:49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为了杜绝过去台当局“总统府”卖官弊案,“国防部”拟定“台军重要军职候选、调任作业规定”、“台军上校级(含)以下主官(管)候选、调任透明化作法”及“台军候选、调任人事评议审查委员会设置规定”。

规定指出,将律定主官任期两年,因任务及人事调节需要至少任满一年半(含)以上;主管任期一年(含)以上。

晋 (派任)基数,依各职类职缺数及各年班历练状况,合理订定各年班晋(派)任中、少将人数。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胡楠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宝宝中秋祝福 ·毛主席的光辉
·寂寞在唱歌 ·天亮了说晚安
·太阳照常升起 ·阿飞的小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