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6,半个世纪的传奇(一):仿制过程一波三折
2009年11月09日 15:58航空世界 】 【打印共有评论0

1970年代,歼-6甲重新进行仿制并装备部队,成为新歼-6甲。

再加上苏联此时一直不配合。按照协定,苏联应该分别在1959年上半年和1959年年底将米格-19飞机的特设、附件技术资料415份全部交付我国,但到1960年6月30日为止,米格-19的技术资料尚缺45项,占10.8%。给仿制工作造成巨大困难。在已经交付的资料中,有的不成套,混乱差错现象也很严重,米格-19P飞机机头罩上所用的防波橡胶资料,本应同飞机成套资料一同交付,但苏方迟迟不给,迫使我国组织有关单位试制了近一年时间,配方数十种,未能成功,直接影响飞机制造质量。

在此时试制尚未过关,就仓促决定大批生产。“一五”仿制的经验已经说明,试制飞机首次上天,并不意味着试制成功,其后还要经过大量的试验和试飞工作,确认飞机的性能和质量达到设计指标之后,才能算作试制成功。而从试制成功到稳定地进行成批生产之间,还必须有一个过渡阶段,那就是工艺定型。而米格-19P的试制完全违背了这些规律。在试制阶段粗制滥造,强行装配,凑合过关。在1959年1月9日,就发生了仿制的米格-19P在空中射击试验时,因装配质量不好,座舱盖飞掉的事故。

承担米格-19发动机生产任务的410厂,从1959年4月到1960年4月间,先后发生了RD-9B发动机离心活门齿轮打坏、涡轮叶片折断、后轴承座磨损、中机匣锈蚀等20项重大质量事故。在抽查的一台发动机的610个零件中,合格品仅有82个,占8.8%;超差品102个,占11.1%,必须返修的497个,占48.7%;报废的280个,占31%。三年中生产出来的该型发动机,没有一台合格品。1959年勉强交付部队40台,降低一半寿命使用,还不能保证安全。

在试制和批生产过程中,工厂出现了不顾质量的“大干总产值”热潮。40天就完成了全年总产值的21.7%,而且在未鉴定定型的情况下,即投到批生产。米格-19P(东风103)到1960年7月停产,共生产65架,加上苏联来的一架样机共计66架。到1960年底,由于飞机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此仅在1959年交付空军两架,还只能供航校训练使用,一架也不能用于作战。由于飞机生产完后无法使用,只得翻修。到1964年完成全部翻修工作。1962年至1964年陆续交付空军66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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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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