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2009年09月25日 08:32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20世纪60年代,苏联和美国加紧进行核试验,完善核武器。为了保住他们的核优势,美苏乘机推动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谈判.。

在美苏的主导下,联合国于1968年6月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同年7月1日,该条约分别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开放签字,当时有59个国家签约加入。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有效期25年。根据条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1995年4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审议大会,经过近一个月的激烈辩论,会议决定无限期延长这个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有核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国家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中国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该条约。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积极推进和平利用核能进程,切实加强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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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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