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保护蓝色国土需加快海岛立法
2009年06月05日 15:38光明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随着国际社会海权意识的增强,作为海陆兼备的海上疆土——海岛已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已将“实施海洋开发”作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公党 

中央高度关注我国海岛的保护与开发,近几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与其调研组先后赴山东、浙江、广东等地,深入沿海岛屿实地考察当地的海岛保护与治理现状,并就海岛的利用、保护与管理立法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案。日前,杨邦杰就此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维护海岛安全就是维护海洋国土安全 

“海岛问题不仅事关民生,而且意味着海洋国土的安全。”杨邦杰告诉记者,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一个岛礁的主权归属可以决定拥有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主权(相当于一个小型县的面积),一个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可以拥有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及该区域内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海岛安全就是维护海洋国土的安全。 

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有7300多个,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海岛约有上万个,这是确立我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的重要基础。 

杨邦杰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沿海省市在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海洋局在全国海岛综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3批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试点,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海岛保护、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促进了海岛经济的快速发展。2003年,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联合颁布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加强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保护和管理纳入法律化轨道,为实现依法治岛、依法管岛打下了坚实基础。2007年,启动了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海岛法律制度的建设、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以及海岛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等工作。沿海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十分重视海岛管理工作,纷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海岛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海岛管理工作。 

我国海岛开发管理亟待规范 

杨邦杰告诉记者,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国家“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的推行,海岛重要性日益显现,开发利用海岛的现象,在沿海地区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在局部利益、近期利益的驱动下,炸岛炸礁、挖沙取石、乱围乱填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海岛景观、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甚至导致部分岛礁消失。 

“由于我国海岛管理工作薄弱,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杨邦杰说,从当前已经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看,普遍缺少规划。一些地方随意在海岛上开采石料、破坏植被,损害了海洋自然景观和海上天然屏障;一些地方随意修建连岛大坝,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一些单位任意在海岛上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废物,把海岛变成了垃圾场;一些地方滥捕、滥采海岛上的珍稀生物资源,致使资源量急剧下降,甚至濒临枯竭。 

近年来,炸岛、采石、砍伐、挖砂等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事件时有发生,致使海岛数量不断减少。根据海岛调查数据,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东南某沿海省原有海岛1546个,到2005年,因炸岛和围海造田等原因就消失了83个;北方的某沿海省原海岛数量为132个,到2005年仅存72个,减少数量占原海岛总量的46%。南海的许多珊瑚岛,受挖掘和自然侵蚀的影响,已面临灭失的严重威胁。 

另外,我国对特殊海岛保护不力。比如我国已经公布的77个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设有各种等级的基线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等设施和标志的海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生态系统,保存了一批独特的珍稀物种的海岛;还有的海岛拥有重要的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这些海岛,其保护和管理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目前却普遍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一些海岛已经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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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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