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不进入有效担保范围
2008年10月23日 18:14中国网 】 【打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中国网 赵娜

国新办于2008年10月22日下午举行新闻背景吹风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放有关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问,在农村有很多的农民是因为没有办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所以很难贷到款,另外一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在农村也是因为贷不出去款而发愁,请问《决定》里是否有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今后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农民的贷款?

陈锡文回答说,农村金融问题至今一直解决得不够好,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金融的现状不满意,这是当前一个现实,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这次的《决定》中,专门有一节是讲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制的。《决定》中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要讲了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层面是强调要建立一个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互依存的这样一种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二层面是强调财政和货币政策要更多地向引导资金投向农村方面转化,政策上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第三层面是适当放宽金融机构进农村的门槛,让农村能够更多地办一些适合农业农民特点的中小型、微型的金融机构。

陈锡文说,关于刚才您讲到的金融能不能发展,担保是什么关系,应该说国内也有讨论,中央政府也注意到了,在《决定》中也有一句话,你可以关注一下,“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扩大到什么范围,当然要进行研究,进行产品的开发,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范围首先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也不包括宅基地和农民的房产,这两个排除之外,在其他范围要进一步开拓。

陈锡文说,之所以要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宅基地、房产做抵押品,首先是因为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担保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但同时《担保法》也规定,农户承包的林地、“四荒”地进行开发的,这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抵押的。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在我的理解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房产是他的生活必需品,而林地和“四荒”地是在维持温饱之外的生产资料,所以这两者是不同的。

陈锡文说,同时我想表达一下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观点,现在有一种舆论,认为农村金融之所以搞不好,就是因为不让农民拿地和房子抵押,我不太同意这个观点,首先我觉得,要想通过抵押来完全解决贷款的风险问题,实际上是不现实的。我们的国有银行剥离了几万亿的不良贷款,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有抵押的,也没有拿回来。美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大的金融风险,和次贷危机连在一起,就是抵押了却拿不回来。抵押并不能根本上完全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第二个观点,中国的农民大多数来说,他那小块的土地,他那几间房子,是他最后的生存基础,即使拿它做了抵押,发生了问题,实际上也是不能拿掉的,拿掉了,农民就流离失所了,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应该在金融的服务上,在金融的体制上,在金融的产品上不断创新。在中国,从现阶段来看,要通过拿农民的土地和房产做抵押来解决金融问题,我觉得不现实。(范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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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筱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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