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土地改革将推动解决城乡二元化体制积弊
2008年10月20日 22:30新华网 】 【打印

中共中央19日公布了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北京分析人士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之一,为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广大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历史跨越开辟了道路,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奠定了新的战略基础。

始于30年前的中国改革开放是率先从农村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令广袤的农村在最初的10年内获得了生产力的巨大解放,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其发展速度一度超过了城市。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在全国不断深入铺开,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被城市远远地甩在了后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至3.33倍,有关经济学家称,如果算上社会福利,差距则会拉大至5至6倍以上。

分析人士说,随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仍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在新的起点上设计并实施新一轮农村改革已成为中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它将实质性地推动解决城乡二元化体制积弊,促进农民分享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成果。

新一轮改革还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民群体打开了“财产性收入”的大门。“新的土地政策让我们可以更多地从土地中获益,相当于家里又多了一块可用资产。”黑龙江省肇源县和平乡和平村农民骆国维说。

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当时,人们是用中国内地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来测算其发展潜力的,而7亿农民却被忽视了。

中国农民拥有被称为中国最大一笔财富的集体土地,包括承包经营耕地、林地和居住用宅基地。在世界上规模空前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这些农村土地一旦被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产生的财富增殖将是惊人的,然而此前农民却不能从中分得应有的收益。

《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十七届三中全会旨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首先是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使农民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的各种权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新突破,将最终解决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问题。

全会召开的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考察时说:“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通过土地经营权长年转让、季节性转让、大户经营、企业化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认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

适度规模经营是在劳动力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缺乏条件下,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然而,只有首先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能使这种规模经营不至于伴生出一个“无地又无产”的农民阶层。

专家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会保障的功用。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需要,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在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当口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有着加紧启动广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中国经济摆脱外部依赖的现实考量。此间人士分析,新的农村土地政策还体现了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权益的尊重,它固然可使农民的经济利益获得增加,但同时更根本地让7亿农民去享受现代国家的国民权益。

《决定》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中国改革开放最成功、最伟大的改革之一是土地产权改革,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牢靠的基础。

“改革地权和稳定地权,首先是把使用权归于农民。从国际经验和历史经验看,国家地权不稳,天下不稳;国家地权稳,则天下稳。”马晓河说。(记者 王立彬 齐海山 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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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彬 齐海山 孙英威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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