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预算案[8]财税之外

——凤凰网系列特别策划

 

在政府的一般预算之外,还有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没有进入财政预算的大帐。这些非税收入常被称为“第二财政”。相对于“第一财政”,这些游离在预算外的政府收入长期没有上缴国库,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管理,更缺乏人大的监督;因而一直是人们揣测的热点,备受争议。
   2010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一大亮点在于,首次写入了政府性基金、政府卖地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报告了落实全国人大监督的情况。这几笔资金总盘子合计超过2.5万亿元,约合财政收入的1/3。大笔资金的运转情况,对政府财政乃至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理应值得关注。

5000亿政府性基金:曾不被监督的“变相税收”

  按以往制度,政府性基金与税收不一样,其设立、调整、取消在政府的权限之内,无须通过代议机关。这些巨额资金在预算外运行,“未纳入预算,不向人大报告,脱离人大监督。”如此巨大的政府收入到底藏于谁手、用于何方,不仅公众并不知情,甚至连财政部门也“没法统计”,说不清楚。

财政部公布2010年预算数据 账目更细透明度增强

  今年的预算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报告显示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704.49亿元,支出19360.2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规模为3210.2亿元,其中款额较大的项目有:

财政统筹安排:非税收入管理的湖南答卷

全国财政界素有“非税征收看湖南”之誉。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签定委托征收协议、明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非税收入,有效地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行为。
   2008年,湖南省非税收入实现739亿元,而湖南2008年财政总收入为1308.55亿元,非税收入已相当于半壁江山,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比重由2004年的38%提高到2008年的66%。湖南的非税征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大力促进了财政改革:

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将所有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纳入预算“盘子”,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提供了前提条件。[详细]

明显优化了经济环境:

通过清理整顿,陆续取消300多项非税收入项目,从源头上控制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详细]

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

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实行统筹安排,有效防止了单位因自收自用导致的腐败现象。大力压缩了个人利益和部门权力贪污挪用等腐败空间。[详细]

切实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

湖南省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约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3%。政府统筹安排的力度不断加大,已成为各级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财力。[详细]

未来发展:非税收入2012年全部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缴

中国从2002年起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要求逐步实行非税收入集中国库收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按照财政部2009年底的通知,各地必须在2012年之前,彻底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收缴制度改革,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

   背景资料: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统筹资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十类:

1.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详细]

2.政府性基金

  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详细]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包括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利用其他国有资源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详细]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益,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详细]

6.彩票公益金

7.罚没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公民观察:避免妖魔化的方法是要透明化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三峡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3厘钱/度,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征收标准后来几经调整,一些三峡工程受益地区提高到1分/度以上。
   从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基金已随三峡工程基本完工而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并未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征收期为10年。
   但去年,民间观察组织向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申请公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相关信息遭到拒绝。[详细]

14000亿卖地财政:全民关注的土地大单 地方政府的生命线

   2009年的房地狂飙突进成为逆周期现象,让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拯救形象蒙上了暧昧的色彩。从2010年开始,除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外,国务院还向全国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首次公之于众,将地方政府普遍依赖的“卖地收入”曝露于阳光之下。[详细]

经营城市:楼市楼价与“土地财政”

在地方政府的基金性收入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绝对的大头,根据预算报告,预计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13655.17亿元;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税收合并计算,房地产各类税费收入则达到地方财税收入的50%以上。[详细]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今,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走低。资料显示,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国税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财政支出占30%,地方财政支出则占70%。地方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的状况日益严重,因而促使地方政府从土地中获取收益来补充财政收入。即所谓“经营城市”。[详细]
   “经营城市”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大量征用土地、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不断扩张城市规模,竭力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土地带来滚滚财源,政府官员收获政绩。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过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6.61%;而到2003年,这个比例就达到了55%。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竟占本级财政收入的70%!
   在近年来房价的不断狂飙下,房地产领域已成为政府、企业和居民利益博弈和冲突的一个聚焦点。而“分税制成为高房价的幕后推手”,这一观点几乎形成共识。[详细]
  

土地的“发条”:上海千亿房地财政解盘

  上海,这座中国最大城市的2009年的财报和2010年预算,可令我们清晰看到地方政府运作一个城市发展的财技。若将这幅图谱拆解开来,一幅清晰的“房地财政”图基本浮现。[详细]

“土地财政”直接账目

  2009年,上海涉及土地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有:土地出让金675.7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2亿,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6.6亿,以及3.5亿的农用土地开发资金。统计总数,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总资金共计747.8亿。 [详细]

“土地财政”间接账目

  除了土地转让的直接获利之外,2009年上海楼市交易产生的大量税收,也是税收体系的重要支撑。2009年上海征收了162个亿的契税、62.9亿的房产税、23.6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8.6亿,这总计257.1亿的税收,基本上是由房地产业交易中征收获得的。
  此外,在财税体系的三大税种中,2009年火爆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不但为营业税贡献了重要收入,同时也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贡献了很大力量。[详细]

 总帐单

  2009年,上海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为254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达824.7亿元。即使在上海这样经济产业齐备,高端金融、科技、航运、创意产业发达的国际城市,在上海3365亿元的地方财政盘子中,房地产的综合贡献率也达到了40%以上。那些产业层次落后、经济活力不足的内陆中小城市,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也就可想而知。[详细]

2009年城市卖地排行榜:

2009年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共10836亿元,占全国总量75%以上。各城市排名为:
1 杭州 1054亿
2 上海 1043亿
3 北京 928亿
4 天津 732亿
5 广州 489亿
6 宁波 488亿
7 重庆 440亿 …[详细]

卖地资金用途:一半支付征地开发成本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12327.1亿元,其中:
征地拆迁补偿4985.67亿,占40.4%,土地开发1322.46亿,占10.7%;城市建设3340.99亿,占27.1%,廉租房187.1亿,占1.5%;补助失地农民、基本农田保护等1299.71亿,占10.5%;汶川地震重建、破产国企职工安置等1191.17亿,占9.7%。[详细]

   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不得以的苦衷

  为何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都死死盯住土地出让金?要知道,这事算是与民争利,是不得人心的。答案就在于,地方政府财政实在没钱,在2000年以来,就靠卖地过日子。而地方财政上之所以一直缺钱,就在于1994年之后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的前世今生

   中国财政体系在整个八十年代和1994年之前,都表现为“弱干强支”的局面,每年中央都要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商定上缴财政收入的既定额度,这等同中央向地方伸手要钱。所以地方财政日子要比中央财政日子好过得多。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的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已经下降到22.02%。
   1994年改革财政包干制度,全面推行分税制后。中央政府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实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财政“分灶吃饭”以及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于地方财政有多重要,看预算数据就明白了:2010年地方财税本级预算为37870亿元,而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达30611亿元,两者接近1:1。 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的结果,就是各地驻京办遍地开花,大家没事就“跑部钱进”。[详细]

土地财政适时而生

   基层政府负责的事情多,但拿到手的钱少。而且越是往基层政府,这种情况就越恶劣,而大部分公共品却又是基层政府负责提供。
   地方事责太多,而财权又太弱。像乡镇一级政府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就靠摊派农民的税费过日子,搞得天怒人怨。即使这样,其实在90年代后期,中国中西部大部分县级和乡镇一级的政府财政,从技术上说,已经基本破产,很多都是负债累累。
   只有在2001年开始,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繁荣周期后,城镇化步伐加速给市县一级政府财政带来光明——卖地。下面的问题是,土地出让金能维持地方财政多久?[详细]

土地财政撑死了也就再能维持十年

  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已经达45%,国外城镇化进程的经验显示,一国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时候,将会停滞下来。按目前中国城镇化速度和国外的经验,这也意味着,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吃土地出让金,还能吃上十年左右时间,因为到2020年附近,中国城镇化率可能稳定在70%左右。
   那时,不仅是有没有地可卖的问题,而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地步,建设用地需求急剧萎缩的问题。[详细]

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分配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2009年440.63亿元)。
   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2009年143亿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的征缴的收入,实行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2009年923.11亿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2009年12732.96亿元)。[详细]

   土地出让收入虽然纳入财政专户,但由于不纳入预算,不通过人大的审批,在使用上也缺乏有效的监管。例如中央曾多次要求地方政府将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0%拿出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结果是地方并不愿动用这笔收入(实际仅动用约1%),而是不断申请中央预算中对于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转移支付。[详细]

7000亿央企纯利:与全民福祉挂钩 走向真正的“全民所有制”

  除政府性基金预算外,国务院今年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完善国有资本所得收益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对接”。[详细]

 

国企与国家关系60年沧桑:从利改税到再到计提利润

在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国企的全部利润曾全都上缴国家,体现所谓的“全民所有制”。1983年的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企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成为中国建立正常国家财税体制的分水岭,也是早期企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详细]
  2007年,中央企业开始试点向财政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工作,又结束了多年以来国有企业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在告别国企改革“克难攻坚”,给企业放水养鱼的年代后,国企红利开始对接公共财政,让全民所有的企业利润惠济公众。
   目前,央企上缴红利标准分为三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
   上述标准自出台以来,就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资料显示,国际上或者是国内民营企业的一些分红,一般成长型企业是10%-20%,成熟型企业是50%。央企与其它企业不同,政府处处对其照顾有加,又加之垄断性强,上缴红利比例从哪个角度看都应比其它企业大,可是上缴红利标准定得非常低。[详细]

13000亿国企总利润:有多少惠及于民

2009年,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包括烟草邮电、不含金融铁路)应交税金19200亿元,其中中央国企14682.5亿元,地方国企4517.5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3392.2亿元,其中中央国企9445.4亿元,地方国企3946.8亿元。[详细]

在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中,2009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内的央企,实现净利润7023.5亿元,但提取的利润仅为440亿元,上缴比例仅约6%,甚至比个人所得税还低。[详细]

目前,国有资本收益的支出方向主要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发展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战略和带动意义的产业,比如大飞机、核电技术等;其次是解决国有企业中历史遗留的困难和问题;用于解决企业退出、分离办社会职能等需要。[详细]

重构“国家账本”:国资委酝酿央企分红新策

近来,改革央企分红制度、要求央企主要分红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使央企的经营绩效直接与全民福祉挂钩的声音再次响起。
   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应是公民分享央企红利的最佳途径,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中国目前社保资金巨额缺口的日益增大,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将在2035年左右达到高峰,每年会产生1000亿元的“赤字”。
   用央企红利来填补社保资金缺口,成为呼吁央企红利“用之于民”的途径之一。有关专家指出,央企只要拿出利润的1/10,就能堵上社保资金的窟窿,同时还可以大大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缓解收入不公平的现象。[详细]

   相关评论:全民所有,全民受益

国企分红该让全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如果说,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现的公共治理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彰显的理念则是:“人民投资,人民受益”。
   国有企业的股东在名义上和法理上均应当归属于全体国民,国家作为出资人(全民)的代表,理所当然地享有从这些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收取投资收益的权利。
   将国企利润用来充实政府公共支出和社会保障,公众将因此享受到国企发展带来的好处,真正体现国有企业资产为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

30%-50%:国有企业利润计提的理想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罗祖亮建议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由全体国民分享国有资产经营利润,并在财政部或人民银行开设居民个人“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将30%的国有企业年利润,通过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向每一个老百姓派现。
   联想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则提议,政府要收缴一半国企利润,以增加居民消费。这些建议都非天方夜谭,在国外早有先例。

相关专题:10%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

   在中国社会日趋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社保基金存在远期亏空和缺口。将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之后,大大增强了社保基金的实力。而将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作为全社会的资本收入进行分配,从而也使社保基金发挥了统筹社会财富的作用。
   当全社会的基本养老问题能够得到坚实保障之后,公众也才有信心去消费,才能促进全社会的内需。

   

公共财税、社会保障、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这四大部分组成了完整的政府财政体系。健全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就必须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范围,统筹政府公共资源配置。
   对非税收入,无论征管和支出,公众都应同样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和监督权。遗撼的是,作为公民权力机构的人大审批和监督却长期缺席,甚至财政部门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从法理上看,政府的每项收与支都理当合法、合理,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体系是公共财政发展的必然选择。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收支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部门利益和行政利益,才利于人大、公民、舆论的多重监督制约,才能在透明、公开中有效防止黑洞乃至腐败。

   
 

凤凰网资讯中心 原创
编辑: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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