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2010年03月02日 10:28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养老金是每个人的“养命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一个人一生贡献价值的评价。这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但现行的中国养老制度,却与再分配原则明显相悖。

同为金子为何不同价?

“是金子在哪儿都会发光”吗?我们看一个实例。南方某报曾报道:2007年上海某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企业高工,月退休金2006元,某民主党派机关一普通司机退休金为2550元。事实上,2006元仅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职称人员工资(或退休金)的1/3甚至更少。而那些“强势”的机关人员,他们的退休待遇可能更高。广州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进到了不同行业的金子同样是在发光,可社会对他们发光的价值评价却不一样。

这些在工作岗位上奋斗了一辈子,有的还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工,不能说不是企业中的“金子”,能力不可谓不强,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退休了,养老金对他们作出的价值评判还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普通司机或一个清洁工。如果这些高工们当初不是去了企业,而是去了政府机关呢?他们真应该后悔!

比较而言,公务员们的福利待遇已步入“共产主义”。与此相反,企业退休职工相对微薄的基本医疗保险,已难以应付人到老年时不可避免的高额医药费。非但如此,若企业因故不能缴纳医疗保险时,退休人员只能由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最后能不能报销还是个未知数。这使得退休人员、困难企业与医保机构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此外,由于养老金基数偏低,尽管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上调,但仍不及物价上涨速度。为了避免退休后的骤然贫困,大多数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岗位,选择继续打拼,无奈与年轻人争利。

某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2007年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1500余元,但每月仅治病的医药费就要近千元;原上海第一冷冻机厂的一位高工,曾是全国公认的空调行业权威,80岁高龄还被迫打零工做翻译来补贴家用;上海市一政协委员说,他的老师—— 一位为当地做过巨大贡献的企业高级专家,因养老金微薄,出门看病坐公交车都要选择无空调的。

养老待遇上的差异,使企业退休人员成为社会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到底是“入错行”惹的祸,还是现行养老体制本身的问题?显然,后者一定存在着显失公平的设计缺陷。

公务员,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税收,是吃财政的。财政哪里来?当然主要是靠税收。而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大户。养老体制的缺陷使得国企在成为财政开支和养老资金积累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却不能同等受益。

运动员兼裁判,难逃“开小灶”嫌疑

1995年,国家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了以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容的“统账结合”模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福利性质的养老金制度,而企业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即“双轨制”。

从“福利”、“保险”的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两套保障程度高低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它显然是不公平的。

首先,制度施于个体的负担不公平。国家财政本身就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纳税,而企业职工还需要按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所谓的“个人上缴部分”。这笔钱属于工作年限内劳动者节衣缩食的储蓄,相当于“自我养老”。而未列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却没有这一项。

其次,制度执行结果的不公平。据中国人民大学一位专门从事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介绍: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非常高,一般能达到90%以上。而城镇职工不但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一直下降,目前只有50%多,并且还有下降的可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则分别比企业高出1.1 倍和 0.8 倍。

2008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企业职工既需要辛勤工作创造税收供养公务员,还需要自己掏钱供养自己。结果是,别人白白胖胖,自己却面黄肌瘦。

第三,制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更不公平。“双轨制”持续时间越长,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大。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费用总额1990年为59.5亿元,到2003年已达到1270亿元,增加了20多倍,年均递增20%.从1993年到2003年底,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差距由40元左右拉大到600元,而且该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到2006年相差扩大到千元之巨。有全国政协委员调查: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6.31%,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增长速度分别是13.45%和11.67%.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连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抚恤标准也普遍高于企业人员。2006年,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一年本市平均工资的两倍,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偿金标准却是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按照这个标准,企业职工获得的丧葬费只有5000多元,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丧葬费则高达60000多元,两者相差10倍还多。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的丧葬抚恤标准相差竟达15倍。同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同是在具有“国家性质”的单位工作,只不过社会分工不同难道就可以“同命不同价”吗?

然而,事实就是这样残酷。2005年,上海市社保局出台了给予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额外补贴的政策,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贴额分别为300元和500元;与此同期,该市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也有一次递增,额度却高达400元和700元。湖南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每月增加额度标准为,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办事员1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增长水平仅为80元,机关的一年胜过企业的五年。

即便为同一科技奖项获得者,在退休待遇上也是泾渭分明。在上海,若是企业员工,一次性补贴数千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以每月增发比例计算,持续到离世。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以增发至80岁为止,二者累积所得相差近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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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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