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向公开征集意见,在两会期间交由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和表决。这一法律的修订波及面大,影响深远。【最新】【网友评论】

两会聚焦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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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进步需要你参与

与此前媒体和公众的满怀期许不同,草案出来后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详细]

什么是国家最大的面子

刑诉法大修:为人权服务

草案73条是什么?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详细]

草案原文本与修改版本对比

第一处:第三十三条,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第二处: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改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三处:第一百三十条,将“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采集指纹、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改为:“可以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四处:第一百六十条,增加规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五处:第一百七十一条,将“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改为:“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六处:第一百八十三条,增加“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七处:第一百八十八条,将“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改为:“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八处: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后,增加“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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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诉法草案表决在即 争议仍持续
  • 刑诉法决定草案 进行八处主要修改
  • 部分人大代表表示已提前收到刑诉法草案
  •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刑诉法修改答记者问

  • 独家点评:
  • 张千帆:刑诉法修改有亮点“例外”引忧虑
  • 张千帆:刑讯逼供很大程度源于政治压力
  • 张千帆:普通言论不应入危害国家安全罪
  • 陈光中:刑诉法给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 陈光中:刑诉法不通知家属情形大体可接受
  •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
  • 曹景行:刑诉法草案应多征求各方意见
  • 闾丘露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讨论激烈

调查

1.你关心《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吗?
关心
非常关心
不关心
2.你认为《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意义是什么?
保护人权
打击犯罪
约束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权力
不了解这个法律
3.《刑诉法草案见条文及草案说明》公布,你有何意见?
不乏亮点,如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强制出庭等
仍缺乏实质进步,如时隔14年“沉默权”等仍未写入
令人担忧,在涉及到国家安全、反恐等方面,警察权在扩张
拘传、传唤,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都存在倒退
一些重要的人权保护的条款仍然缺乏执行性和保障
不关心
4.你对刑诉法大修有何建议?
公检法之外,学界、律师的意见不应被忽视
法律修订过程应更开放,公众要看得见,能参与
修订本身应当坚持保护人权和程序正义的宗旨
事关重大,媒体舆论应高度关注促成充分的社会讨论
其他
 
   
修改亮点:保障人权
修改详细:刑诉法改了什么
修改背后:刑诉法两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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