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提振旅游业
2009年07月26日 15:20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6日电(记者李晓玲)乌鲁木齐“7·5”事件后,拥有丰富多样的自然旅游资源与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的新疆旅游业遭受重创,新疆各景区接待量持续下滑,旅游经营企业举步维艰。

为了将“7·5”事件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点,促使新疆旅游业尽快走出谷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新疆旅游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新疆旅游业的措施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拉动恢复旅游市场,提振业界信心。

新疆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说,鉴于乌鲁木齐“7·5”事件对新疆旅游业的严重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短时间内特批由自治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组织游客赴新疆旅游的内地组团旅行社和新疆首家地接旅行社,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池重庆说,这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7·5”事件后,积极组织游客到新疆旅游的海内外组团社和新疆地接社。旅游团队人数须在10人以上,散客不奖励。8月中旬,新疆旅游部门就将发放首批奖励资金。

与此同时,自治区旅游局还拿出400万元,对旅游企业包机、专列、大型团队和会展旅游进行奖励。

记者了解到,这些优惠政策措施还包括免征新疆旅游企业、乌鲁木齐市的各类宾馆和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宾馆2009年下半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房产税;金融部门对新疆旅游企业积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原有贷款的旅游企业延期还贷,并保持现有企业的信誉等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要重点向旅游企业倾斜,给予贴息支持等。

今年以来,新疆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迅猛。在新疆旅游行业80万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截至6月底,新疆旅游业较2007年同期增长了20%。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新疆累计接待海内外旅游者985.15万人次,旅游收入93.41亿元,比历史同期发展最快的年份分别增长了12.6%和20.5%,是新疆旅游业发展史上发展速度最快、发展环境最优、发展前景最好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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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玲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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