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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不但看税负 还要看谁负 |
看一个国家纳税人的税负,不但要看宏观税负,还要从微观看到底谁在负。这可是衡量税收平等性的关键。 税收的累进性或累退性,是衡量税收是否具有公平性的最重要指标,累进税是公平的,而累退税则是不公平的。所谓累进,就是说,收入或财产越多,则纳税的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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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列出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制度,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税制相当复杂,要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构成等许多因素。如首先有基本扣除额:5700美元/年(2009财年计算值)。然后是个人和抚养者免征额:允许纳税人就自己和每一个负责抚养赡养的人进行个人免征,每人3650美元/年。此外还有极为繁琐和复杂的单项扣除额——特定事项和理由的免征事项。基于简化考虑,我们这里对美国税制只按一个最简单的单身汉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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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特点:
目前中国个税覆盖率不足20%,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目前缴纳个税人口4000万人(不包括利息所得等普遍税),占全国人口3%,其中来源主要为工薪收入者2600万人。在7亿多劳动者(包括农民、农民工)中所占的比例微不足道。[详细]
中国目前还是一个穷人占大多数的国家,2008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月均396.7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月均1315元),2008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2160元(体制外的劳动者,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户、农民工等均不在统计之列)。[详细]
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500元,工薪纳税人口约剩1450万人;起征点定在3000元,工薪纳税人口将只有740万人。因此,从全国意义上看,呼吁降低个税的人,都属于收入top3%者。这一级别的人在美国交纳了50%左右的税负。[详细]
美国个税特点:
由于美国个税制定很低的起征点,实质是几乎有工作的成年人即要纳税,税收覆盖率达60%以上。且征收范围覆盖率广,美国公民或绿卡居民在全球的所得,都必须向美国联邦缴纳所得税。不在美国居住的外国公民在美国的所得也需缴税。欠税者不得进出美国。[详细]
收入在4万美元平均线以上的普通人收入既要遭遇25%的税负,月入2万以上的金领即遭遇33%的重税。且高收入者还会减少免征额度,高到一定程度,每一分钱都要纳税,使其税负更重。在历史上美国的最高税率长期令人瞠目,一战和冷战时高税率超70%,二战和朝战时甚至达94%,犹如洗劫。[详细]
虽然美国几乎每个成人都要纳税,但年入在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总额的近70%,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普通工薪阶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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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需要谋划从中产阶级到贫困农民各阶层的利益全局。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个税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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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分类扣缴制度下,与美国个税的高累进强征收相比,中国的个税税率只有对工资薪金收入是累进的, 对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是单一税率, 而且对财产性收入有过度的减免趋势,高收入者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势,逃税漏税现象严重;而中等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反而成为税负最重的人群,有违“多得多纳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税收原则。 现阶段个税制度设计的不足不应成为否定个税的理由,而应成为改革的动力。在征管体制上,应逐步走向综合所得税制。即美国式的复杂衡量,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和各种负担,作为一个总体衡量,进行综合征收。合理增加“极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以为在其他方面降低社会普遍税负创造条件。但这也对征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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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的收入,大多用于投资,而投资常常是不纳税的。而对于穷人来说,他将会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其中的税额,占其总收入的份额将会非常高。商品中的税收抬升了商品的价格,直接抑制了中低收入者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活动(这也是内需不振的重要原因),这种穷人税负偏高的状况与量能纳税的原则是完全相悖的。 从世界税收发展的历史来看,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减轻穷人税负,提升市场活力;提高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合理征收富人收入,做好社会二次分配,是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变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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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国内收入局IRS是极为强力的联邦执法部门,有权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美国公民的财产和财务文件,有权不经审判即没收美国人的财产——成为民主制度下罕见的异端。因为IRS征收的税款是维系美国各级政府运作的基石。 依据美国刑诉法上无罪推定原则,从起诉到真正判刑不但是漫漫长路,而且检方负担举证之重责大任,民众无罪的机率很高,即便有罪了,在认罪协商制度下,还可以跟检察官讨价还价。但是一旦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是由IRS单方认定,原则上需缴税、重罚再循其它相关途径复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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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为了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纳税过多而下降,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即"单项扣除额",可扣除项目极为繁多。由于工资薪金为公司预缴扣税,大部分工薪阶层每年的“报税”行为实质是“申报税收返还”行为。
美国对个人应纳税中,可扣除项目规定非常详细,涉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美国税法规定,只要医疗费超过个人调整后毛所得的7.5%,便可申报扣除。凡是各种治疗费用,配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假牙、助听器和假肢等的费用;戒酒或戒毒的治疗费;激光矫正手术费;用应税所得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等,都可申报扣除。
另外,在医生开的处方上,各种必要治疗措施所带来的费用,也可申报扣除。比如,医生建议你买台空调以减轻过敏症,买空调的钱以及空调所耗电费,都属可扣除项目。还有,前往治疗地的往返车费也可申报扣除,国内收入局规定了每英里扣除标准。
减肥费用也可记入扣除,但这种减肥应是医疗上必需的,如为了免于患上肥胖症或高血压,医生建议减肥,这时减肥费用就可记入扣除。
如果纳税人有孩子,从纳税的角度,孩子是可以创造收入的,17岁以下孩子每人每年有1000美元的“儿童抵税额”;如夫妇双方都工作,孩子送幼儿园或请人看管,可以有“照顾儿童抵税额”;孩子长大了上大学,还会有“高等教育抵税额”等等。
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比如一对年收入1万美元左右、带两个孩子的夫妇,应纳联邦所得税额为零。如果填报税表,还可获得4000多美元的低收入税收补助。
美国税法甚至在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支持方面也可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支出的培训费、购买专业书籍的费用,甚至还包括变换工作的搬家费用等,最后都可以被列入扣除。
当然,美国个税的扣除项目虽然非常细致和人性化,但在另一方面却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难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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