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规“人大代表不设工作室”在浙江引争议
2010年08月25日 01:46东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青岛市人大代表马鸿冰在工作室接听市民电话,整理市民建议。

时报讯 “某某人大代表工作室”——近几年,在杭州及全国各地,这样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代表在工作室听取、收集民意,在一些地方,这种做法,还被视作一种创新及有益的探索,被号召予以推广。

但今后,这种工作室却很可能销声匿迹——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竺波,为扩大与选民联系渠道,1998年在中国奉化网站设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被称为网上设代表工作室第一人。

新规

拟规定“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8月23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草案》还建议增加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鉴于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代表法》1992年颁布,此次《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是该法施行18年来的首次修改。

纵深

全国各地均有人大代表设工作室

据《南方日报》此前的报道,2008年2月17日,湖南省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宣布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室”成立,并承诺在其5年任期内保证办公室的运行。据称,这是首个全国人大代表成立的专门工作室。

2008年3月31日,山东省淄博市首家人大代表工作室———淄博市人大代表杨光磊工作室挂牌成立,工作室通过日常接待、工作室电话、代表信箱三种方式与选民交流。

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大代表工作室,浙江也有。

2004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十届人大代表周德文推出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室由周德文主持,并由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等10人组成。

宁波奉化市人大代表练旭华,在自己的博客中单独辟处一块区域,成立网上 “人大代表练旭华工作室”。

金华武义的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也设立了代表工作室……

有地方视其为创新予以推广

不少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切实反馈民意,解决选民关切的问题。这一形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被视作一种创新及有益的探索,有些地方还号召予以推广。

广州市珠海区,还专门印发《中共广州市珠海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至2006年9月底,该区18条街道都已按要求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代表联组组长)兼任工作室主任,配1—2名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安排辖区内人大代表接访。

浙江态度:没明文限制但不提倡

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浙江可谓走在前头。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透露,对于代表设个人工作室,此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到我省,尽管没有明文限制,但都是一个态度:不提倡。

该人士解释,作为人大代表,是集体行使权利的,如果提倡人大代表个人工作室的存在,就会造成代表履职的不平衡。而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存在,本身就是为本级和上一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的,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所说的“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说法

代表说法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

“可以理解 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的工作室,是2008年他刚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设立的。他说,在工作室,他通过网络、信件等形式,向省、市人大代表征集议案和建议。工作室是阶段性的,工作室的成员,都是自己公司办公室的人兼职的。

他认为,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代表更好履职的一个平台,能更充分地了解基层民意,更好地反映民情。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俞学文表示可以理解,这样规定应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

奉化市人大代表练旭华:

“它能辅助代表履职,不应限制”

奉化市人大代表练旭华的网上个人工作室,已运行了一年多。练旭华说,因为是奉化名师,她在奉化教育网的“名师博客群”开了博。起初,她在博客中写的都是一些教育教学的做法,后来,她尝试着在博客中专门开辟一片小天地,一方面将自己准备的建议议案拿出来听取各方看法,另一方面,也有人通过博客给她留言反映情况。

“我觉得,人大代表能更好地履职,这是一个很好的辅助平台。”练旭华说,这种正规渠道的收集、反映民意的方式,不应该进行限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毛雪非

“代表更好履职的途径有很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委副主任委员毛雪非认为,人大代表是集体决策的,作为人大代表,在表决时“一人一票”,不设个人工作室,就有效地避免了一些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一些个人的行为,“人大代表更好履职的途径有很多种,不一定非要以个人工作室的形式。有些形式,会比个人工作室更好。”

专家说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

“如获通过,对代表履职副作用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认为,该规定如获通过,对人大代表履职副作用很大。“依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人力、物力,能否切实保证选民和人大代表充分沟通?”他说,规定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执行难度大,有可能流于形式。

蒋劲松认为,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虽然可能会出现一些负面问题,但不一定是普遍性的问题。对此,可以引导、规范,不能“一刀切”加以禁止。更重要的是,应正视其在探索解决人大代表履职困境中的积极意义。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国清:

“能上传下达,应大力推广”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国清教授,赞成人大代表工作室这一形式,“如果人大代表有能力设工作室,听取民意,反映民声,又没有花国家、政府一分钱,为什么要去限制它呢?”

张教授认为,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能更广泛地收集民意,反映民情,不仅能起到“上传下达”作用,还能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张教授表示,这种做法,不应该给予限制,而应该大力推广。

法学界人士:

“代表工作室履职时应注重透明公开”

不过,一位法学界人士指出,人大代表设立专门工作室,虽能更好地体现“人民选代表,代表反映民意”的精神,不过,这样的代表工作室在履行职责时,更应注重全过程的透明、公开,不掺杂个人行为。(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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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梅 编辑: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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