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玉树捐款使用将尊重捐方意愿
2010年04月22日 11:4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4月22日电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救灾司副司长庞陈敏今日回应关于“通过有关机构捐款要收取20%手续费”的报道,他表示,“提取20%的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有关社会组织和一些基金会,应该都会依法并依照相关章程开展救灾工作。此外,这次玉树捐赠资金的使用将尽量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去落实项目。

庞陈敏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要遵循《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华慈善总会有其章程,有关社会组织,还有一些基金会,应该会依法并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救灾工作。 所以“提取20%的工作经费”是不可能的。

据庞陈敏介绍,此次玉树地震民政部没有发动全国性的捐赠活动,而是由有关单位和地方自发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在4月17日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一些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的主体,并对资金如何汇缴提出了明确要求。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救灾募捐的秩序。第二个目的,为大家奉献爱心铺设一条快速便道,告诉民众捐款渠道。

庞陈敏表示,这次捐赠活动募集到的所有资金,将会集中在以下几个单位: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经民政部认可的15个基金会,还有社会各界直接捐到青海灾区。关于捐赠资金的使用,总体还是根据国家制定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用于玉树灾区重建。这里有两部分:一是定向捐赠,尽量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去落实项目;二是非定向捐赠,将会统筹用于灾区的重建,全部用于灾区。

关于善款的用途,庞陈敏称基本思路已经定了,将主要用于灾区民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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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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