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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系为把權利還給市場

刘远举

腐败的来源,从经济学角度看,“寻租理论”能够较好的解释腐败。在寻租理论中,“租”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而形成的差价,简单的说,本来市场上是某个价格,经过权力的干预后,价格变了,这个差价放入真实市场中,就能变现。这就会导致“寻租者”出现,并给制造出“租”的人以“租金”。

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于计划经济,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极端,寻租对经济产生了不同的作用。

在转型初期,几无市场可言,随着经济转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慢慢放开。民间经济对于商机和经营利润的嗅觉非常灵敏,在政府管制还没有解除之前,就能发现市场需求与利润,他们就有了绕过政府管制的动机。政府官员通过权钱交易,使公权不作为,网开一面,通过放松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空间,原本不能做的生意,行了贿,官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私人企业有了更多的生产空间,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得到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缝隙。

对官员来说,在政策尚未改变的情况下,网开一面必然要面临政治风险。如果不让他们获得好处,他们自然不会承担风险,只会严加管制。这时,商人,甚至农民的经营活动必然无法进行,老百姓的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利益也会受损。所以,官员腐败,降低了交易费用,使市场交易得以发生,给老百姓带来了利益。

这类似于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国际贸易中,解决不信任的方法是找银行开信用证,但贸易商要为此付费。对于银行而言,开信用证,提供了担保服务,承担了风险,理应收费。在这里,这笔费用是额外支出,但它促成了交易,是贸易的润滑剂,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在社会转型前期,把管制视为很难改变的既定存在,那么,从经济学角度上看,这种类型的腐败,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交易能够发生,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有积极的一面,这也就是常说的“腐败润滑经济”。

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用“水至清则无鱼”这话来做现实主义的比喻:水池如果污染太严重,鱼一定无法生存;在改变水质的过程中,理想主义的目标,是清除所有污水,把鱼放到清水中,但这也只是理想主义而已,不具可行性;每个人都不希望看见污水,但改变水质也必然是渐进的过程。

不过,双轨制改革有其不利一面。

随着转型的进行,作为官员寻租资源的行政管制慢慢的变少了,但由于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法治、体制等各项制度的不完善,官员仍可以维护、保护作为寻租资源的政府管制——改革就停滞了。更严重的是,他们会创造管制,然后再进行寻租,即政府官员提出某项能够增加,或者减少私人企业利益的政策,诱使或威胁私人企业割舍利益给自己——改革就倒退了。在这个过程中,官员,获取租的同时,也同时牺牲了社会利益,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造成资源的错配,导致经济不效率,伤害经济发展。

这个时候,转型初期的腐败与经济的因果关系就倒过来了:官员不是因为解除既定存在的管制而得到“租”,而是为了寻租,主动去维护已经存在的管制,甚至制造新的管制。最初,管制冲动来源于意识形态,这个时候腐败是润滑剂与腐蚀剂,它腐蚀极权,放松经济自由,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腐败,本身就会变为权力冲动的来源,不但不能润滑经济,反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对于经济转型,持休克疗法观点的学者就认为,在渐进式改革中,外部环境中没有改革的部分、非市场的东西会使市场无法有效运作,沦为伪市场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渐进式改革带来的不会是福利的提升,反而是福利的降低。渐进式改革的中间阶段是个“痛苦的U型低谷”,在这个阶段大众福利最少,而垄断和官僚猖獗。

这正是当下我们所处的阶段。在这一阶段,贪腐不仅不能润滑经济,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且,它不但从经济意义上阻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从社会意义上滋生不公正感,为社会崩溃性危机埋下种子。这也就是所谓的“腐败亡国”。

类似的情况历史上时有发生,明朝初年的中国经济总量曾占当时世界的三分之一,然而这种政府官员腐败和市场经济繁盛发展并存的格局,到万历末年已经难以为继,20多年后,大明王朝便告灭亡。

不管哪类腐败,其来源都是公权具有干涉微观经济的权力,而这些微观经济本身并不该被权力所干涉,也就是说,这本是老百姓的权利。那么,根据本文前述的腐败的来源以及其对经济的危害,不难发现,反腐败的根本目的,绝不仅仅在于倒掉几个贪官,而是要通过搬掉贪官,消除掉改革的阻力,把权利还给市场。所以,对反腐的评价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打老虎,而应该更进一步地看:还权利。从这个意义上,反腐与放权,某种程度上,也暗合习李的体制分工。

社会生产是一个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物资、资金、人力被精确的协调进行社会化的大分工、大生产,而在这背后,则是权利的精确协调:东西是我的,你拿不走;钱是你的,可以自由的定利息;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受到侵害可以成立组织;发生纠纷了可以找法院;政府不作为、乱作为,都有章可循,如此种种都是权利的协调,而权利则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所以,依法治国,从国家治理的逻辑上说,与“打老虎”是一脉相承的。

问题随之而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条文化的、有形的法律、规章、行政规定等,仅仅是一种外部制度,还必须依靠社会意识、观念、道德等无形的内部制度支撑,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实际上,政府权力过大的问题,是制度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观念问题。某种意义上看,政府有多大的权力,取决于老百姓认为自己有多大的权利。正如美国宪法规定,所有未在宪法中列举出来的权利都属于老百姓。

在自由的思想市场上,舆论不但通过批评,监督权力,还权于市场,而且,舆论更是塑造内部制度,培植法治观念,支撑依法治国的重要因素。

所以,更开放的舆论与依法治国也是一脉相承的。

那么,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从打老虎,到依法治国,再到更加开放的舆论,看似不相关的事情,在政治逻辑上却是一脉相承的。于是,逻辑的连贯与自洽性不但反过来暗示着反腐的成败,更预示着改革的终点在哪里。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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