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
2009年06月11日 18:00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起源和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约1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会晤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和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文明多样性、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开放等原则。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元首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外,上海合作组织还设有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机构。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

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塔什干正式挂牌运作。2007年6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在经贸合作方面,已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落实该纲要的措施计划,成立了质检、海关、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交通运输、能源、电信7个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历程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6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这是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签字仪式的与会国元首签字后举杯庆贺。 新华社发

●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首次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的备忘录,并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

这是2001年9月14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阿拉木图会见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的各国总理。 新华社发

●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这是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二次峰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举行,6国元首集体会见记者。 新华社发

●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莫斯科举行,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

这是2003年5月29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议的6国元首在莫斯科合影。新华社发

● 2003年9月23日,在北京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通过了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的首个预算。

这是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北京饭店举行小范围会谈,并集体合影留念。新华社发

● 2004年1月15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的成立典礼。秘书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最终形成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新华社发

●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四次会晤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塔什干峰会标志着成立3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这次峰会上,蒙古国被吸收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应东道国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邀请,以总统客人身份出席峰会。

这是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召开,6个成员国元首和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合影。新华社发

●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五次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这是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元首们举行小范围会谈。 新华社发

● 2006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峰会上,为了完善和优化常设机构的工作,上合组织执行秘书职位更改为秘书长,并任命努尔加利耶夫及苏班诺夫自2007年1月1日起分别担任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

这是2006年6月15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同与会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在会场合影。新华社发

● 2007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1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比什凯克宣言》。

这是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同与会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领导人合影。 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胡锦涛在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等重要文件,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综述:上海合作组织迈向更广阔的舞台 建设和谐地区的新动力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图表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

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2004年1月13日,上合组织首任秘书长张德广接受采访。

●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现任秘书长为哈萨克斯坦的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2007年1月1日就任。

● 地区反恐怖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2004年6月正式启动。关于成立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定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人)。

●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的决定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成立,是一个对上合组织长期进行评审和科研的机构。论坛将独立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并组织科学讨论会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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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上海合作组织会徽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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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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