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2010年04月14日 16:45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关于文强、周晓亚收受赵利明一幅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的真伪问题,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图的真伪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一般仿品。经过开庭质证,法院对该画价值364万余元未予认定。

法院同时查明,黄代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包庇、纵容分别以王天伦、龚刚模、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谋求职务升迁,黄代强还向文强行贿财物9万余元,并帮助文强隐匿犯罪所得。此外,黄代强还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71万余元。

赵利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钱财共计人民币27万元。此外,赵利明还纵容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将私人购买物品在单位财务报销。

陈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纵容以岳宁、龚刚模、王小军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万余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等事项上的帮助,陈涛还多次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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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心成、陈丹、阙影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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