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当庭拍桌骂证人
中午休庭40分钟后,下午1时40分,法庭继续开庭审理,龚刚华作为第二名证人出庭作证。
“去年11月24日,我们和李庄在一个茶楼里,李庄让我通知保利夜总会的一个员工,千万不要说龚刚模是老板。他让我把保利关了,把员工也都遣散。李庄还告诉我,他见了龚刚模,并叫龚刚模在法庭上说,他被吊了打了。”
“李庄让吴家友花钱收买几个警察出庭作证。吴家友说这是违法的,李庄跟我说,多出些钱嘛,哪里有搞不定的。”龚刚华说。
高子程问:“一审时我曾经申请你出庭作证,法庭通知过你吗?”龚刚华说:“通知过,但我当时不想出庭。”
前期代理龚刚模案、和李庄讨论多次案情的重庆律师吴家友,第三个出庭作证。
“李庄在跟我谈到龚刚模的案情时,他说他示意龚刚模翻供。李庄说希望我去找审讯龚刚模或看到审讯龚刚模的警察或医生来作证,说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我说这是不可能的。李庄还提出要去查工商档案,工商档案上如果说唐筱是老板,龚刚模不是,就谈不上龚刚模占有保利的股份,用于支持黑社会的发展。”
李庄问吴家友:“在铁山坪有两个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等等内容,是我告诉你我编造的、还是龚刚模编的,还是你自己说的?”此后高子程又询问了同样的问题。
吴家友回答:“我没说过这个话,我只是听李庄转述,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怎么知道是谁编的?具体他们谁说的,我也不知道。”
之后,高子程律师质疑吴家友一审没有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询问,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除非有健康不适等特殊原因或证言不是决定性的关键证据”。
吴家友回答:“从《刑事诉讼法》来说,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不只出庭这一个方式。”
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第四个出庭作证,当公诉人问“你给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汇过款吗”,他回答“汇过,一共汇了150万元”。同时他叙述多次汇款中,第二、三次“是说要开专家论证会,所以汇的款”。
龚云飞当庭也证实了李庄教唆龚刚模说刑讯逼供、让吴家友贿收买警察一事。另外他还回忆,一次他们兄弟与李庄在茶楼讨论案情,“李庄对龚刚华说,一定要告诉保利夜总会的、尤其是管理层的人:保利和龚刚模无关”。
在龚云飞作证完毕、即将离开法庭的时候,李庄突然对着话筒大喊:“对于证人的胡说八道,我表示愤慨!”同时他“嘭”地一拍桌子,猛站了起来。
在被审判长和辩护律师提醒“不要激动”后,李庄坐下,举起手说:“我激动了,我表示抱歉,表示抱歉。我现在是介于正常人和神经病之间的。我认罪,但是我不同意证人说的。”
随后审判长宣布,“鉴于目前继续开庭有可能影响到上诉人李庄的合法权益,休庭10分钟。”
看守所医生、民警出庭作证
再次开庭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第三监区医生唐勇第五个出庭作证,证实从2009年8月开始,龚刚模羁押在第三监区,“出现过血压偏高,我值班期间他出现过一次心悸症状,没有发现刑讯逼供及伤情”。
公诉人问:“一般入所体检,对什么样的、多大的疤痕会做记录?”
唐勇说:“除了五官、体型外,重点要记录有无引起功能障碍的疤痕、手术疤痕、新致疤痕还有文身。”
对于“龚刚模关押期间有没有发现他手上有伤”、“狱医有没有主动检查龚身体”,唐勇回答:“我作为医生的职责是每日巡检,在我值班期间,龚刚模没有跟我提起有这个伤,我也没有发现。因为如果他没提出有伤,我们就跟普通医院一样,一般不会再让病人脱光衣服,做一次基本全身检查。”
公诉人问:“从医学专业上说,如果一个人长期捆绑或被吊,比如几个小时或几天,全身重量承在手腕上,会是怎么样的伤?”
唐勇说:“我是客观解说医学的一些基础概念,不是我主观地认为。我们一般绑止血带,1小时之内就要松一下,因为超过1小时,人体血液内循环就会受阻,时间更长,就可能造成组织坏死,造成肢体的残疾。被吊造成的后果和止血带是一样的。”
“如果是吊了几天几夜呢?”
“如果是那样,悬吊的皮肤组织受损就会非常严重,甚至会造成肢体瘫痪,这个人的肢体不应是健康完整的。”
公诉人问:“那么吊了几天几夜造成的结果会是擦伤吗?”
唐勇回答:“不会。”
随后,负责在江北区看守所看管龚刚模的专案组民警吴鹏最后一个出庭作证。
吴鹏证实,他在2009年9月底到10月中下旬左右负责看管龚刚模,“在我看押期间,龚刚模没说过有伤,我们也没发现有。”
每次审讯时,吴鹏负责陪同龚刚模来回提讯室和监室。在他印象中,审讯“短的二三个小时,长的四五个小时。”
高子程问:“为什么在你看守期间,有夜间提审的笔录?”
“我们是轮班的,在我值班期间,都是白天提审他的。”吴鹏回答。
龚刚模外5名证人的作证、控辩双方询问阶段,直到晚上8时许才结束,持续了6个多小时。
由于几名证人说重庆方言,法庭在辩护人的申请下专门休庭,配备了一名普通话翻译。
在晚上的庭审中,高子程律师还提出希望两名新的证人出庭作证:一为龚刚模同案犯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因为樊奇杭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了,和龚刚模的方式很相似,这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另一人为李庄助手马晓军的岳父。
这两项请求均被审判长驳回。驳回理由是:对于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朱明勇并没有询问过龚刚模本人;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朱律师也不在现场。龚刚模本人及其他证人均已证明龚并未被刑讯逼供,故朱明勇没有出庭作证的必要。
合议庭对马晓军岳父出庭作证的驳回理由是,马晓军已经明确表示他的证言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其岳父出庭作证没有必要。
高律师还提出:“申请调取李庄与龚刚模3次会见的视听资料及第三次会见的录音录像。”审判长当庭答复:“二审法院已向看守所调取,看守所回复:看守所为保证安全,有实时监控,但该监控没有录音录像的功能。所以第三次会见没有录音录像。”
此时李庄突然要求发言,称:“我有我自己偷拍的3次会见的4段录像,这些录像不是证明别人,就是可以证明我所犯的罪。我会在合适的时候提交法庭。”
李庄在今天的庭审中还反复提及,他是被龚刚华“骗到重庆来的”。“他一开始根本没告诉我龚刚模涉黑,把我骗到重庆来之后,我才知道龚刚模涉嫌的罪行这么重。龚刚华为了挽留我给龚刚模辩护,还在一个咖啡馆里给我下跪。”
但龚刚华当庭对李庄的说法予以否认。
高子程在今天的庭审中还提出,要再次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鉴定。
庭审至23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明天将继续开庭。
今天的庭审,也引发了网上热烈的讨论。一位网友留言说:由于我们法律不够完善,和一些法律人的素质不高,才产生了“潜规则”。今天李庄案庭审之外的意义是,希望通过此案让法律更完善,司法更有公信力,让公众都看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本报重庆2月2日电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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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琳 庄庆鸿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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