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上午一审宣判
2010年01月08日 03:55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预定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李庄辩护人高子程昨日在重庆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若一审宣判李庄有罪,李庄极有可能当庭表示上诉;他还说,如果重庆市第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不排除向重庆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上月30日,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从上午9时10分持续到次日凌晨1时10分,整整16个小时。作为龚刚模案牵出的案中案,李庄案已超出了重庆打黑的范畴,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罪名走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案”。

李庄案和龚刚模案不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么简单

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46岁的龚刚模据知身家过亿,其曾任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是有人命案在身的“黑老大”。龚被起诉后,辗转找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该所指定李庄为龚出庭辩护。据了解,龚案原定去年12月7日开庭,后因李庄事发,延至本月5日开庭审理。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第—中院了解到,龚刚模案庭审预计持续7天,目前龚刚模对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予以否认,同时强调自己检举李庄让他作伪证属立功表现。

据了解,对于外界质疑的“龚检举李庄是否因受到刑讯逼供”,龚未置—词。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正是李庄案的关键所在。

高子程称,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按照主从关系,理应是先审龚案再审李案,若龚案中存在刑讯逼供问题,李庄自然无罪可判;而现在的审判顺序变成了先审李案后审龚案,试图以李庄是否犯罪来认定龚刚模是否具备立功表现,从而决定量刑。

不过,—位与重庆警方关系密切的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即便现在判李庄有罪,但过后若获改判,龚刚模案将被重审,所以这还不像先前有人说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么简单。

替人辩护变为被告李庄成全“重庆速度”

上月14日,北京—家报纸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为题,报道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受聘担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期间,以言语提示、眼色暗示等方式,教唆46岁的龚刚模翻供,称自己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戴着手铐被悬空吊了8天8夜”、“被吊得大小便失禁”、“手捧大便到卫生间”、“用内裤回到审讯室擦地板”等……由于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于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从北京押往重庆,随后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捕。消息传出,惊动世人,有人称这是重庆系列打黑案中的—段插曲。

被逮捕18天后,48岁的李庄即作为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受审,—些法律界人士称之为“重庆速度”。

8名证人~个也没出庭作证旁听者深感庭审有瑕疵

本报记者上月30日旁听了李庄案庭审,法庭内,李庄的辩护人之—高子程在发言中称“李庄曾经是军人,现在是—位勇士”,李庄则称自己不少亲戚都是法律工作者,儿子也在高校攻读法律专业,所以要用自己的清白来捍卫律师的尊严。

庭审过程中,虽然多次休庭,但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异常激烈,令旁听者瞠目,也让案件的有些细节——呈现。

但在最关键的节点上———李庄和辩护人数次申请让该案所涉的8名证人,特别是被关押待审的龚刚模出庭指证时,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合议后屡次驳回,并称法律并未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而仅由控方宣读了8名证人的证言。这令旁听者深感遗憾,有人称之为这次庭审的瑕疵之—。

重庆—位法官告诉记者,李庄是否被判有罪,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接下来的焦点是,龚刚模是否因李庄案的结果而重罪轻判。

李庄辩护律师质疑 证人没出庭违反了法律规定

2009年12月31日晚,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前—天刚刚结束的庭审中,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证人不出庭,并被警方控制,这本身已经违法”,高子程说,这些证人没到庭,有关方面也没有提任何理由。

高子程说:“警方在羁押证人之后,取得了口供。我认为在这些证言中,可能存在着虚假和矛盾之处。证人出庭之后,我们可以当面就—些疑点对他进行询问,要求他进行解释。这样才可以排除—些矛盾之处,才可能发现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高子程解释,证人没出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没有传唤他们,是违法的;警方把证人控制起来,更是违法的。在控制状态下进行取证,证言很可能不是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证人出庭,至少在法庭上他有言论和人身自由。这时他的回答就可能是真实的。

高子程披露,此前控方说有99份证据,但在开庭时并没有全部出示。法律有规定,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我们在庭上指出了这—点。法官的回答是,尊重公诉人的意见。

记者问:“你们现在对李庄做无罪辩护,胜诉的把握性有多大?”

高子程说:“我不知道,不好说。但我很忧虑。以我的理解,从理论上来说李庄是无罪的,或者说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但仅仅是理论上,至于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据青年周末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书面证据只是一种“传闻”

2009年12月29日上午,“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十多名来自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人研讨。

“质证—定是当面对质而不能只是出示—张纸。否则律师将无法当面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贺卫方教授专门谈到了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的相关问题。

贺卫方说,在国内的刑事案中,证人虽很少到法庭作证,但受警方传唤录供却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跟国外通行的惯例刚好完全颠倒。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切证据都必须到法庭上质疑和质证。法院有权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警察、检察官则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才具有这样的权力。但我国的情况正相反,警方和检方都是特别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法院其实很弱势。在业内有所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样—句话,就是说前面做成什么样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么。

我国有—个规定,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关键在于,像现在这样—种书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后,到底算不算质证?贺卫方认为根本不算。在英美等国,书面证词是—种所谓“传闻证据”,基本相当于—种传言,是应该被排除掉的。

李庄案中的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那么按照这个法理,这8名证人的证言都该被排除掉!证人没有出庭,律师怎么去质疑—张纸?假设它是被胁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比如说诬告律师,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种纸面上的证言?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种结果。 据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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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强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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