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断然否认是黑社会 称"打警察算不上残害群众"
2009年10月27日 09:3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辩解说“以非抗非”有理

检方指控,黎强旗下公司曾拦公交车,放轮胎气,并集体上访以向政府施加压力。

他说,是对方首先砸自己的车,而对手是国有公司,是“正规军”,自己却是“游击队”,在接到下属报告车辆被砸的消息后,要他们赶紧撤。但是,自己的车被打烂了,“打不赢,咬也要咬几口”,于是,当晚发生了试车道上拦车的事情,但此举“并未导致交通瘫痪”。而上访时开了两辆车去,是作为证据,打的横幅是“我们要吃饭”。

他说,自己即使手续不齐,也应该由政府来管理,而不能由竞争对手公司来打砸,“他们砸了我的车,还先去上访,他们去了我们为什么不该去呢?”

在对检方指控自己非法经营的罪名问题上,他的“非典型性非法营运”的说法让整个庭审现场都乐了。

他解释说,非法经营,就是没缴税,自己的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却给政府按照合法车辆缴的税,就是“非典型性非法营运”。

为了不让竞争对手公司延长路线,这并不是自己一家公司利益受损害,5家公司都要受到影响,如果只处理自己一家,是“不公平”。

“尊敬的公诉人,希望详细调查。”他总结道。

法庭调查中,黎强最常用的话是“请法院同志明查”、“尊敬的法院领导请去调查”。他还常把“共产党的领导”挂在嘴边。偶尔,这位曾经是重庆市人大代表的富豪会冒出诸如“我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得比较清楚,正义在我心中”的话,引得旁听者发笑。而当审判长提醒他只针对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时,他表示,自己第一次到这里来,“还是有点紧张,生怕没说清楚”。

行贿:“朋友要点钱,就拿给他”

而针对行贿的问题,他表示,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前所长肖庆隆和自己是“兄弟伙”,他离婚后,前妻女儿没房住,问自己能不能“整”一套,而公司有钱,就给了他20万。“朋友要点钱,拿给他。”

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来访二处前处长姜春艳也是他行贿的对象,黎强说,虽然没有正式烧香拜佛,但自己和对方是干亲家,给钱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至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承包出租车给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前所长蒋洪,则被黎强解释为,自己是纯粹的民营企业,想以多少钱卖,自己定,政府并没有对此作出限价。

他还认为,这3名公职人员并没有权力为自己办到想办的事情。他甚至说,有一次给姜春艳1000元,是当时有朋友说“搞一下活动(多指打牌赌博——记者注)”,姜没本钱,这钱是用于“搞活动”的。

法庭调查中,当公诉人开始讯问黎强时,黎突然发问:我可不可以回答他?随后,他说,万一回答不好,“多给我整两条,划不着噻!”

黎强发表对公诉书指控事实的异议时,用方言回答,并一直显得谦恭,而刚进入公诉人讯问环节,当公诉人用普通话讯问时,他立即换成了标准的普通话,并突然绵里藏针地与公诉人针锋相对。

公诉人问:“伍树芹(黎强妻子——记者注)是不是公司股东?

黎强答:“不清楚。”

“她占多少股份?”

答:“不清楚。”

“黎德明跟你是什么关系?”

答:“弟弟。”

“他在公司有无职务?”

答:“没有职务。”

“他在强劲公司是不是负责人?”

答:“这个怎么回答?有时是,有时不是。”

“什么时候是?”

答:“对他有利的时候他就是,对他不利的时候,就不是。”

“来有刚担任什么职务?”

答:“什么职务都有。”

“他对外宣称什么职务?”

“有时来总,有时来经理,有时来科长。”

问:“鱼洞酒店那事(指拦堵其他公司客车,堵塞巴南区进出城区的主干道——记者注),谁决定的?”

黎强答:“政府决定的。”随后他就“政府定的”作出解释,政府有纪要,对各车站停车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方却停到了自己的站点上。

庭审还显示出这名从草根到富豪的传奇人物“抠门”的另一面,即使经济实力雄厚,黎强在回答提问时透露,自己的弟弟黎德明,2005年前后进入公司,当时的工资是800元,在出事前,才涨到1300元左右。(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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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文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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