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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过人大“论证关”
2009年01月11日 16:59北京晨报 】 【打印

2009年北京两会即将召开。回首2008年,市人大度过了紧张繁忙的一年。

计划列入立法目录的法规因时机不成熟而被暂缓起草、原打算局部修补的法规因思路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而决定废旧立新。届首之年,地方立法机制改革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悄然展开。市人大常委会将改革目标对准部门立法的限制和弊端,推行立法论证和法规效果评估,主导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思路贯穿立法链条的“一始一终”。

重大改革一

立项论证打牢立法地基

如果把法比作一栋大楼,每个人都是生活在其中的分子,我们看不见楼的存在,但衣食住行都要受到它的保护和规范。“地基打牢了,楼立得住,人们也就生活得更顺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形象地描述选择立法项目的重要性。

有学者曾统计,我国国家层面的立法项目80%以上是由政府部门提出的。邹维萍坦言在地方立法中虽没有精确统计,但应该也不会低于这个比例,基本是“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一方面是人大常委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可能仓中无粮,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部门在立法中起主导作用,难免出现为了扩大自身权力甚至争夺管理权、执法权而积极立法,也难免出现为了推卸管理责任减少执法负担而推迟立法或不立法,结果是不急需立法的项目提交上来了,而急需立法的事项却迟迟拿不出草案,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立项论证试点启动,相比过去最大的变化是政府报来的项目经过论证才能起草。立项论证的选项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要点中的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以及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的立法调研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把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区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群众来信来访、调研等途径发现或者反映的突出问题纳入立项调研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统筹协调的立法工作新格局。

半年时间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6部法案进行了立法论证,其中,原本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的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因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经论证目前还不具备立法条件被暂缓立法,继续论证。而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思路也由单纯治污转变成治污与污水资源化并重。

点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被“暂缓”的教育督导条例不会是个案。本届常委会立法论证将在三年内完成,今年论证项目将大幅度“扩容”,法规意向只有通过“论证关”才能起草。从前地方立法更多地侧重行政管理,现在逐渐转变为管理行政。立项论证敦促政府跳出部门框框,紧扣北京发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从源头保障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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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烁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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