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小动物 构建文明社会
2010年03月02日 22:5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猫狗肉禁食令近日在网上引起热议。该建议稿主张立法规定禁食猫狗肉,违法者将面临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天监禁。不少反对者认为它有损人吃肉的权利。

昨天,首席起草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教授接受早报记者时表示,“禁食猫狗肉”会因地制宜。

据报道,《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有网友认为,“‘违法食用’这个模糊提法很好,说你违法就违法,罚款将是一笔可观的收入。”“难道鸡鸭鹅猪和猫狗不一样,在专家眼里猫狗比其他动物高出一等。”

当然,也有很多网友对此表示了赞同,认为“人类确实还没有进化到不吃肉的程度,但不能因为需要吃肉就连猫狗肉也要吃”。

对于什么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常纪文对早报记者解释说,“有媒体对此有误解。什么是违法食用?打个比方,比如北京规定禁止食用,在这些地域有自己的规定,那么在这些地方食用就是违法的。再比如东北,那里有很多朝鲜族,他们有吃狗肉的民族习惯,那在东北就可以不禁止,吃狗肉就是合法的。”常纪文表示,“反虐待动物法”即使出台,也需要地方出台配套规定。

动物保护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着“仓禀实”与“知礼节”的关系,然而,这种诉求更凸显着人性的前瞻性光芒。关注动物的命运,在民主法治的视角下,可能还有着关注弱势群体命运的影射--制度永远是无法完美的,而人性恰可以修弥这种残缺。有句话一直让人醍醐灌顶:待兽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肯施惠于弱势,就断不致失恩于强势。遵循这样的逻辑,培育社会的“同情心”,未尝不能算是我们对增益社会公平与民主的次优选择。

常纪文初步并不打算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该建议稿。同时他表示,暂时不会把建议稿公之于众。

食用   禁食   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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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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