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受灾民众索贿 绵阳3村官均获刑7年2009年05月26日 04:05南方都市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条据新华社电 在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竟然伸手向受灾群众索要“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3名村干部因犯受贿罪,近日均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获取的不义之财全额退还受灾群众。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三台县观桥镇石亭办事处金鸭村村支书左都元、村委会主任安心武、村委会会计易德银以为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需“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为由,共同索取13户农房重建户现金26900元,非法收受4户农房重建户现金1800元,共计28700元。三被告人均分得现金9567元。另外,易德银还单独索取重建户现金1500元。经庭审质证,三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查看心情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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