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惊:抗震志愿者盗窃获缓刑

2009年05月12日 13:39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盗窃为还赴川所借费用,法院采纳律师、检方缓刑建议

昨日上午,(北京)门头沟法院宣判,因作为志愿者参加过抗震救灾等公益活动,犯有盗窃罪的22岁青年石峰(化名),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听到这一判决,被告席上的石峰长舒了一口气。

据检方指控,去年7月,石峰与朋友从一家轴承公司锻工车间外,分三次盗窃价值18000余元的轴承钢锻件2100公斤,销赃得款5800元。石峰在庭审中对此没有异议,称朋友开始告诉他是挖煤槽,后来才知道是盗窃。

石峰此前曾参与过四川抗震救灾、搜索门头沟袭警案凶手及搜救失踪教师任铁生等公益行动。他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以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家庭生活支柱、年迈母亲需要照顾等理由建议法院判以缓刑。

“请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做更多有利于社会的事情。”对于参与盗窃的原因,文化程度为职高的石峰称,自己去四川抗震救灾前辞去西单卖服装的工作,还向母亲借了1500元,回来后没有固定收入也无钱还债。石峰说自己盗窃后分到的钱还不足1000元,已全部还给母亲。

检方也鉴于石峰盗窃是为了还去四川救灾时所欠的钱,也向法院作出直接量刑建议,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宣判后,石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话

“原以为会判三年”

石峰称,将继续把公益事业进行下去

新京报:缓刑的判决是否在你意料之内?

石峰:我没有想到会是缓刑,原本的预计是判三年。

新京报:为什么会热衷公益,都参与过哪些公益活动?

石峰:我家就在门头沟的山下面,像是搜索袭警疑犯或者寻找失踪人员,参加都很方便,后来就喜欢做这些事情,搜索袭警疑犯我还是发起者。后来地震发生没几天我就去灾区了,在什邡待了20多天,主要是发放物资、安抚灾民等。

新京报:你以前是个很有名的公益组织的成员,以后还会参加他们的活动吗?

石峰:我现在犯了错误,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接受我,如果不接受我我就参加其他的组织或者自己干,我会把公益事业一直进行下去的。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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