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2009年05月11日 19:28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介绍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卫敏丽)5月11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就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说,截至4月30日,汶川地震全国共接受国内外捐款659.96亿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07.16亿元。民政部本级接受的捐款已全部拨付灾区,后续再接受的将及时送到灾区。

关于捐款使用情况,按照国家灾后重建规划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受灾省份制定的捐款使用原则,救灾捐款使用首先要尊重捐赠者意愿,同时要做好统筹工作,尽可能发挥善款的社会效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明确,这次救灾捐款的重点是解决民生问题,主要用于居民住房、中小学校、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等民生项目重建。

对于大家非常关心的查询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民政部要求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捐赠者可以通过受赠方进行查询,各受赠单位也会按照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鉴于大部分捐赠项目目前尚处于规划实施阶段,完全公示资金使用结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民政部本级接收的捐款已全部拨付灾区。具体可以登录民政部网站查看民政部公告或“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系统”查询。

对于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并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年度工作报告要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要及时如实答复。

新闻发言人强调,对于救灾捐赠的管理,民政部一直非常重视。去年4月28日,民政部就公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如何开展,资金如何使用、如何监管作出明确要求,为善款善用提供了政策保障。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领导人多次就抗震救灾捐赠款的使用和监管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等。民政部还参与了由中央纪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多次派出专项检查组,国家审计署派出近万名审计人员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进行了审计。

新闻发言人说,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看,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审计署最新的审计公告表明:救灾资金和物资基本做到了筹集合法有序、拨付及时到位、分配公开透明、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合规有效、存放安全完整,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账目比较清楚。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民政部迄今为止也未收到这方面重大违规问题的报告。

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最新统计,截至4月30日,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直接捐款566.6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款397.50亿元,余款已不足170亿元。由于确定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项目时,需要与灾区当地进行沟通协调,要考虑重建规划、土地、环保等多种因素,因此,确定项目需要一个过程。对于已确定项目,资金的下拨也往往根据有关协议,需要分期、逐步下拨。比如建一所学校,开工时拨付一部分工程款,工程进展到一定比例再付一部分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再比如抚养灾区孤儿的项目,资金往往需要逐年分期下拨。

关于16家全国性的基金会抗震救灾捐赠款拨付率只有54.1%的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经了解,目前这些基金会募集的剩余资金中已有八成以上确定了项目,确定的项目中,已有一半以上资金下拨。灾后重建千头万绪,实施项目也需要时间,所以不能简单地从资金拨放的速度来衡量有关单位的救灾积极性。民政部一直在密切关注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也要求公益组织尽快将接收的抗震救灾捐款落实到项目,对于确定的项目要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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