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谈谷歌事件:跨国公司应遵守所在国法律
2010年03月11日 18:0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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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吴陈 缪晓娟 叶建平)部分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11日对谷歌公司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的发言发表评论,指出中国政府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依法打击网络色情以及其他违法信息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任何跨国互联网公司在中国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

据报道,谷歌公司副总裁黄安娜当地时间10日在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听证会上声称,谷歌将停止在中国的自律性内容审查,甚至不惜“关闭谷歌中国网站并退出中国”。她还指责中国网络管理违背世贸组织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对新华社记者说,“无论哪个国家的公司都必须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每个国家都有权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以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陈忠林认为,谷歌作为搜索引擎,应该对搜索结果中的内容负责,“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造谣的人有责任,传播谣言的人也有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遂宁市市长胡昌升说,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如果不加强对网络空间管理,让一些不良的信息肆意传播,将破坏社会稳定,将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取向引入歧途。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说,近年来,网络上大量出现传播谣言、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和虚假信息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中国政府为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中国近期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的工作,对境外和国内的公司都是一视同仁的。如果谷歌违反了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可以不接受相关处理,那么中国的法律将从此失去公平和公正。因此,不能特别、单独地去对待谷歌事件。”

黄安娜还声称,过去几年已有25个外国政府对该公司的服务设置障碍,她敦促国会议员向其他国家施压以使这些国家停止网络内容审查。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表示,谷歌这一说法恰恰证明了很多国家都在行使网络监管权,赞同政府有责任对本国网络内容进行合法与必要的审查。

他说,中国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网络监管向来对所有国内外公司都一视同仁,没有针对谷歌或者任何一家其他外国公司,而谷歌是否退出中国市场对中国“没什么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说,谷歌公司近来在欧洲也是是非不断,先是3家网站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垄断投诉,后有意大利米兰一家法庭判处该公司3名现任和前任高管违反涉及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国和德国等国也对谷歌展开不公平竞争调查,其中发生在意大利的案子就是直接针对搜索结果中的不当内容的。

关于美国方面声称正在研究是否向世界贸易组织投诉中国的网络审查措施,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郑志海指出,中国依照本国法律对谷歌实施的管理措施符合中国的WTO承诺。

他说,“网络审查属于WTO赋予每个成员管理的权利。根据WTO规则,成员政府有依法监管的权利,包括审查互联网网站内容。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像网络内容审查等对所有服务提供者普遍适用的措施,只要是合理、客观和公正的,就可以实施。”

“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违反国民待遇问题。”郑志海说,“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不是出于限制贸易的目的,而是为了致力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保护未成年人,禁止有人利用互联网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如果利用WTO贸易的规则来挑战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显然是搞错了方向,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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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陈缪晓娟叶建平   编辑: 郭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