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提疑问:“灰色收入”怎么规范?
2010年03月06日 22:1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雷敏、谭剑)“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个新提法,我个人不太理解。”6日下午的北京鸿府大厦,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在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小组审议时,岳阳市市长黄兰香代表的发言引起大家的注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的同时,首次提出‘规范灰色收入’。对这一提法,我不太理解。到底怎么界定灰色收入,这种收入又该如何规范呢?”

黄兰香发言后,在座的代表纷纷抢过话筒,发表自己的观点。

“看到这个提法后,我心里也纳闷,既然是灰色收入,那就不应该存在啊,为什么会是规范呢?”一旁的湖南省湘剧院副院长王阳娟代表说。

“我理解,这一提法是指有一部分居民收入,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又不完全合法合规,存在所谓的‘中间地带’,对这部分收入必须加强规范,体现社会公平。”全国人大代表吴向东说。

对于这个问题,武警湖南省总队政治委员赵富栋代表的理解更加具体:“灰色收入有别于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它并不是指贪污、腐败等非法收入,而是指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比如稿酬、兼职收入等,这些收入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也没有纳税。”

听到这里,一直在思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清代表也忍不住接过话头。“我认为,灰色收入应该包括工资之外的所有收入,包括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存在的各种补贴,都应该纳入税收监管的范畴。现在不同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实在太大了。”

黄兰香代表最后说,希望报告能对“灰色收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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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敏、谭剑   编辑: 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