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
2010年04月04日 21:22财政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十类,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针对不同类别和性质的非税收入,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益,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按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2008年以前,彩票公益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2008年起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罚没收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国库和财政专户中的财政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2008年,在全国统一停征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涉及金额约170亿元;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约190亿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和停征了1207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70项收费标准,涉及金额约103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制订了到2011年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计划。对仍在预算外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仍在预算外管理的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大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其余部分在2011年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推进中央和地方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基金预算的完整和准确,全面清晰地反映所有基金的收支情况。深化非税收入征管方式改革。大部分中央部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地方财政部门在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取消执收部门和单位收入过渡账户、规范执收行为的基础上,普遍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大部分省份已建立起比较规范、有效的征管体系,实现了执收执罚行为与资金收缴相分离,增强了执收执罚行为的透明度。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工作取得新进展,湖南、广西等省份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一半以上的省级政府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增强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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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