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
2010年04月04日 21:13财政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财政体制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改革初期的包干体制以及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两个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相继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等改革措施,初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要求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初步形成(见表5.1和表5.2)。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2008年,全国财政支出62592.6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344.17亿元,占21.3%,比1994年下降11.1个百分点;地方本级支出49248.49亿元,占78.7%,比1994年提高11.1个百分点。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上升。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30.3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2680.56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3.3%,比1993年提高31.3个百分点,主要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本级收入28649.7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7%,比1993年下降31.3个百分点。

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现行财政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央政府仅与省级政府进行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等体制安排,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地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都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划分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收支范围,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同时,部分省份积极采取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措施,不断探索创新财政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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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