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资料:选民或代表能否自荐当候选人?
2010年02月24日 09:16中国人大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以往的县乡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出现了选民或代表自荐当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或代表究竟能否自荐当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每一个选民不仅具有选举的权利,而且也有被选举的权利,自荐也是允许的。如果简单以"动机不纯"等理由而拒绝自荐者,显然是不妥的。需要指出的是,能否成为代表候选人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候选人提出的法律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除组织提名外,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因此,选民或代表自愿当候选人的,只有经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才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过多,属于直接选举的,还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为较多数的选民所接受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属于间接选举的,需先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具体的差额比例,才能确定是否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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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