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代表谈兵役法修订 建议取消征集初中毕业生
2009年03月09日 14:37中新网-中国国防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兵者,国之大事也。”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士兵。修订兵役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有望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军队人大代表就此积极建言献策。

深化征集主体对象调整改革

来自兵员大省的河南省军区政委颜纪雄代表告诉记者,2008年冬季征兵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实行了“一个主体、两个优先”的政策,即把征集主体对象由农村初中以上和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高的优先、应届毕业的优先,兵员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这是对现行兵役法中“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的重大突破。

颜纪雄代表建议进一步调整征集主体对象,取消征集初中毕业生,把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主体对象,并加大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征集更多的大学生入伍,不但改善了部队的兵员结构,而且拓宽了人才的培养和就业渠道,缓解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他建议调整征兵时间,使之与国家统一的高考时间、各类院校的学期安排和学生的毕业时间衔接起来。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激励政策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广州军区副参谋长刘联华代表站在国民教育和国防建设双向受益、协调发展的高度提出建议:

一是形成征集和使用的良性循环。抓紧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学历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例如加大高学历优秀士兵的提干数量;大幅增加士兵报考军校的录取数额等。二是形成征集与退役的良性循环。广东省委、省政府自2006年起对退役士兵全部免费进行2至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并推荐就业。这不仅有利于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题,还将为广东省每年输送大批高素质产业工人,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做法应该在有条件的省份推广。对在部队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如果重返高校可以在报考研究生、减免学费等方面予以照顾。如果投身社会,可将他们纳入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他们经过部队锻炼后所具备的军政素质优势,在报考公务员、自主创业、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进一步深化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增加政法院校招录退役士兵的数量。

明确兵役机关的职能地位

“一是由蹲在征兵站‘等兵’变为上门‘找兵’,二是由临时性季节工作变为常年工作。”军队人大代表、河北省军区司令员芇福成提出,随着征兵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兵役机关不但负责征集义务兵,还负责征集直接招收士官,在适龄青年流动大、工作量急剧加大的今天,应该从法律上明确兵役机关的职能地位。

他建议,根据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需要,以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为主体,把各级征兵办公室从现行的临时性机构改为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经常性指导。改变预征对象平时的跟踪管理与实施征集相脱节的现象,为每个适龄青年建立个人档案,同时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考察。了解部队的用兵需求,瞄准部队的急需送兵,部队需要哪类兵员,就输送哪类兵员。明确由省军区系统协调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明确兵役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机构,共同履行兵役工作的执法职能,确保把兵役法的规定落到实处。(辛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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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士红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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