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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解析打黑风暴:383人以黑社会性质定罪
2010年04月22日 17:2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6日,在人民大会堂重庆厅举行的两会重庆代表团开放日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网友表示感谢。中新社发 杜洋 摄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为文强在法庭上听候公开宣判。 中新社发 喻发轩 摄

中新社重庆4月22日电 (记者 杜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了《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意味着从2009年6月开始的重庆“打黑风暴”已进入收官阶段。

白皮书显示,一审审结的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的29件案件中,涉案的512人以黑社会性质定罪383人,有4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有254人,重刑率达49.6%,较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近4成。上述案件中,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共计约9.82亿元人民币。

通过与河南、福建、广东、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法院2009年受理“涉黑”案件的比较看,重庆平均每百万人口对应0.93件“涉黑”案件,在8省市排名第3位。

在涉黑案件中,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保护伞”涉及多个权力部门,其中公安干警17人,党政及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5人。“保护伞”包庇、纵容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查禁职责、泄露办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组织犯罪事实、直接运用手中权力阻挠他人查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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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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