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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工商分局贪腐窝案内幕:从下到上逐级进贡
2010年04月22日 09:48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9年轰动一时的“瘦肉精”事件不仅令一批不法肉贩落网,也揭出了事件背后的一系列职务犯罪行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局长胡本新、原副局长梁森南受贿窝案。近日,被控受贿26万元,行贿胡本新14万元的梁森南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审,而他的顶头上司胡本新已在此前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接受公诉人和法官询问时,他不时将身体前倾,还将手放在右边耳朵旁,貌似要竖着耳朵才能听清询问,说到动情之处,突然不可抑制地哭了起来,导致法官不得不暂停审理,并一再提醒被告人稳定情绪……

痛哭者正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副局长梁森南。

近日,继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局长胡本新之后,该局原副局长梁森南受贿、行贿一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审。令人震惊的是,庭审显示,这个窝案中竟然出现了用受贿款逐级“进贡”的“阶梯型”行贿行为。

记者获悉,该案现已审结并将择日宣判。

受贿:企业属下“一个都不能少”

今年46岁的梁森南是佛山南海人,案发前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2009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书显示,梁森南涉嫌受贿的事实多与他任职副局长、分管牲畜屠宰及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受贿场所要么是在他的办公室,要么就在酒楼。

记者了解到,梁森南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其在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彼时,他主要负责该局的物业和印章管理。

2002年1月的一天,他收受了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赵某给钱的目的就是希望梁森南在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办理市场改造的过程中给予关照。

据公诉书显示,在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8次收受他直接主管的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给予的贿赂款合计7.6万元。

2005年9月至2009年1月,梁森南利用分管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的职务便利,在他的办公室、饭店等场所,先后8次收受他的下属,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给予的贿赂款合计3.2万元。

此外,根据公诉人指控,2006年至2009年春节前,梁森南利用分管市场登记证的审批、年检、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家农贸市场和肉菜市场相关负责人以及商户的贿赂款共计10.2万元。

行贿:二把手进贡“一哥”14万

除了受贿,梁森南还涉嫌行贿的罪名。

2007年至2009年间,为个人任职及得到关照,梁森南向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任海珠工商分局局长的胡本新行贿14万元。

而接受梁森南“进贡”14万元的胡本新,日前刚刚因受贿36万余元人民币、2万澳元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记者了解到,今年51岁的胡本新,案发时已经调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任局长。2009年4月,胡本新向广州市纪委派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纪检组自首。同年7月,胡本新向广州市检察院退款46.6万元。

据荔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9年间,胡本新在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海珠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梁森南、海珠区工商分局新滘工商所所长吴某、某广告公司总经理李某、广东国际轻纺城的郑某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6.9万元、澳币2万元。鉴于胡本新的自首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本新有期徒刑4年。

庭审之日,梁森南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对指控数额提出了异议。梁森南称向胡本新行贿的14万元中,有3万元是海珠区工商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让其转交给胡本新的,并非自己行贿。

而对于法官提出的“为什么杨海生送钱要通过他”的质问时,梁森南表示,杨海生经常将查获的私宰肉自行处理,为了这个问题,自己曾经多次提出要将杨海生调离岗位。因此,杨海生对他一直怀恨在心。但杨海生与胡本新是老乡,关系很好,杨海生让他转送3万元,是为了在他面前显示自己有很硬的后台。

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森南表示希望法官轻判他缓刑。

据记者了解,除海珠区工商分局的窝案外,广州市工商局也未能幸免。去年12月,广州市政协发布消息,广州市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骥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及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州市政协常委会第17次会议撤销了他的市政协委员资格。法制日报记者 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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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新建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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