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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干部任前需公示配偶子女等从业情况
2010年04月13日 18: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南昌4月13日电(何柳斌)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下文,将5项个人有关事项首次纳入考察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且同时进行公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此举开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先河。

据了解,纳入考察和公示的5项个人有关事项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近3年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情况;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情况。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在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时,考察对象应客观、实事求是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各存一份,一份在考察期间与考察预告一并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考察对象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态度诚恳并及时纠正的,不影响提拔使用。对于群众反映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或有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拟任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并按原职级进行安排;经调查核实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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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柳斌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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