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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干部任前考察需公示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2010年04月13日 12:0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13日电 江西将5项个人有关事项首次纳入考察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且与考察预告同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干部提拔、重用,要公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近日,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文,对拟任干部进行考察和公示增加的5项内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近3年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情况;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情况。

根据规定,在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时,考察对象应客观、实事求是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各存一份,一份在考察期间与考察预告一并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考察对象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拟任资格;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态度诚恳并及时纠正的,不影响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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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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