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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新规 高校在校生替人参加全国统考将开除
2010年04月04日 02:27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4月3日电 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日前出台的《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高校在校生,由其所在高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舞弊、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江西省高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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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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