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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一推再推 强制火化被批不符国情民心
2010年04月02日 08:17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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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清明又到。

记者今天获悉,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已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2006年至2009年,其一直被列入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

为何“难产”?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曾公开表示:“有关方面对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都存在较大争议,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

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之后,短短20天,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超过1000件、建议1万余条。修改草案由于保留了原条例“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的规定,成为最大焦点,广受诟病,争议至今。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政策好不好,不是制定政策的人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落实了才算。国务院法制办与民政部如能联合搞一下民意调查该多好啊!”这是来自河南一些民间人士的呼声。他们反对强制火化,力挺生态葬。

反对声音:强制火化不科学

张存义,被封为河南民间反对强火化第一人。这位河南省濮阳林科所的高工,因为太执著,曾被一位民政部门官员误以为神经病,但这毫不妨碍他的坚持。

近日,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你可以去问问,有多少人自愿火葬?老百姓想的都是入土为安啊。强制火化有什么好处?不节能也不环保,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一些数字他根本就不用思考,脱口而出:

全国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已建县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按每处占地60亩计算,至少20.4万亩地被占用了,这还没有算上偷偷装棺二次葬、经营性公墓所占土地,这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火化一具遗体,需要柴油10-15公斤,电25度左右,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火葬制度施行以来,到2008年5月底,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耗电20.2亿度,耗油(按每具12.5公斤算)10.1亿公斤,并且污染大气。

大家现在都反映“死不起、葬不起”。拿中原地区农村举例,土葬一位逝者一般开支5000元,城市居民约7000元。经火化,就得增加开支约2000元,包括遗体冷藏、接运、整容、火化以及骨灰盒等。市民还要另掏骨灰安放费(占地1.5平方米)约1.5万元。

张存义说:“强制火化与国情与民心不符,农村地区偷偷土葬的,有的还被逼取尸火化,民愤大啊。”

反对强制火化,并不意味着就要“与活人争地”。张存义力荐生态葬,就是不留坟头、不立石碑、不影响耕作、上面植树的深埋。

民政部门:坚定不移推行火化

3月31日,在2010年《殡葬绿皮书》发布会上,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朱勇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火化,确保火化率不下滑。

在2005年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3%的峰值之后,这些年,全国平均火化率持续徘徊在48%左右。

“推行火化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朱勇说,殡葬业的污染是可防可控的,只要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基本可以消除火化污染。2010年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减少火化率下降趋势。

“目前,火葬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的丧葬方式。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及部分农村地区的火化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为国家节约了宝贵的土地、森林资源,为群众节省了大量的丧葬费用。”有民政官员谈到。

2009年底,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殡葬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坚持推行火葬,逐步扩大火葬区缩小土葬区,推行政府承担火化费用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就上述《指导意见》表示,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殡葬工作受到社会关注,特别是对改革的方向和方式,殡葬服务和价格等问题产生了一些争议,在《殡葬管理条例》尚未修订完成之前,下发《指导意见》,旨在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据介绍,目前,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大多数地区都被划为火葬区。河南128个县区几乎全部是火葬区。

50年殡葬改革何去何从

我国殡葬改革,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

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同志首先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殡葬改革拉开帷幕。

有研究者查看史料表示,前期的改革,并没有强制的意思,当时每年火化数量保持在200万具左右。“文革”爆发后,红卫兵移风易俗,明显加速了这一进程,火化率逐渐上升到现在的50%左右。

据介绍,198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在火葬区倡导推行火葬;人口稀少、偏僻山区,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1997年7月,《殡葬管理条例》颁布,继续把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殡葬管理的方针。

面对是否应坚持强制火化的争议,民政部门等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张存义等民间人士则认为,1956年的《倡议》实行火葬,但其初衷是破除迷信,不留骨灰不占土地。54年过去,施行效果已走样变味。张存义“走样变味”说,是指强制火化伴生腐败,“假火化真证明,交钱不火化,送钱顶火化,罚钱算火化还少吗?”何况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强制火葬,都是实行火葬土葬自愿原则。强制火化违背民意,应该取消,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

自愿选择的结果很可能回潮到土葬,传统土葬使用棺木可能浪费大量木材。对此,张存义并不讳言。他建议在农村先试点。

“无论如何,国务院法制办与民政部如能联合搞一下民意调查该多好啊!殡葬方式涉及每一个人,不听大家的听谁的呢?”张存义说。

法制日报北京4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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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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