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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一男子挪用公款146万玩赌 获刑5年半
2010年02月23日 21:29中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宜兴2月23日电 (孙权爱芳)记者今天获悉,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收取的单位货款146万余元擅自挪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了解,78年出生被告人刘某事发前担任宜兴某公司杭州经营部业务员。因沉迷赌博,刘某从去年1月起将自己的多年积蓄输光,并赔上了自己的房子。赌场“折戟”后,刘某并不甘心,为求翻本,刘某在2009年4月至9月六个月时间内,将单位收取的146万余元货款私自截留,拿去赌博。后来,刘某所在公司在对账时发现了这一漏洞,遂向警方报警,警方在调查后将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待,其自小就喜欢赌博,5岁学会推“牌九”,长大后又迷上了“梭哈”、“二八杠”等赌博,基本每次赌博输赢都在几十万上下,由于刘某“技不如人”,其赌博都是输多赢少。在输光自己的积蓄后,刘某把歪脑筋动到了挪用公款上,哪知“偷鸡不成蚀把米”,他把自己“挪”进了监狱。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货款归个人赌博使用,合计人民币14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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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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